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 (2015)刑立他字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指定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被告人邓玉玲非法持有毒品一案进行审判。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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