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5)知行字第142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10-12层。 法定代表人:葛树,该委员会副主任。 再审申请人徐宝安因与被申请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简称二审法院)(2014)高行终字第50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徐宝安申请再审称:徐宝安是80届大学生、高级工程师,从基层做起,从事过电气、热工、水处理、分析仪表等多个技术专业,并在业余时间维修各种家电及钟表,对于涉及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技术均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1987年至1989年,徐宝安下派乡镇企业扶贫,从事过铸造、机加工、钢窗、造纸机械的生产及销售。1988年开始研习专利法律知识。从1992年申请第一项专利至今从事发明21年,发明涉及上百个技术领域,投入资金700多万元。徐宝安对专利法律方面的相关知识了然于胸,亲自撰写了500多项专利的专利申请文件,已申报的350多项发明专利申请,至今已获授权180多项。我国是农业大国,有大量秸秆,农民焚烧秸秆产生二氧化碳,造成环境污染。徐宝安发现通过应用秸秆制造生物制能的设备,可以生产出纯秸秆作为育苗器皿。由于秸秆吸水后会造成膨胀、粉化等缺陷,必须对其进行处理,才能保证秸秆既缓释、吸水、保温,避免大量二氧化碳释放于空气,又能起到很好的育苗和栽种效果。以承重容器和花盆应用于不同领域属于原创的技术,此前没有用此设备生产秸秆育苗器的先例。专利复审委员会违反了专利审查指南关于创造性的审查原则,滥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修订,简称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出的复审决定缺乏事实依据,适用法律错误。综上,请求:撤销二审判决及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55709号决定;判令专利复审委员会赔偿徐宝安机遇损失、名誉、无形资产损失和经济损失10亿元。 专利复审委员会未提交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查查明:一审、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案再审复查期间的争议焦点是:徐宝安申请的200810003635.1号名称为“一种内装有压紧秸秆缓释肥内衬的苗木种植器”的发明专利是否具有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的创造性。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本案中,鉴于徐宝安一审期间明确表示,在涉案专利申请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不再坚持权利要求2-10的创造性,故本案仅对权利要求1是否具有创造性进行审查。徐宝安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驳回其发明专利申请的决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从徐宝安修改后的涉案专利申请权利要求1记载的内容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内装有压紧秸杆缓释肥内衬的苗木种植器”,由承重容器和压紧秸杆缓释肥内衬两部分组成,其特征是,苗木种植器的承重容器由混凝土、陶瓷、玻璃、塑料、玻璃钢制造成底部设有通气孔的承重容器,承重容器内部放置有带通气孔,与承重容器容腔形状吻合的,由压紧秸杆制作的秸杆缓释肥内衬,秸杆缓释肥内衬为秸杆经挤压设备压制成形,或为分体的板、管拼合成形,压紧秸杆缓释肥内衬为至少秸杆一种材料制造,压紧秸杆缓释肥内衬或配有压紧秸杆制造的秸杆底和秸杆盖,其中,秸杆盖上设有苗木种植口,秸杆盖为至少两块压紧秸杆拼接而成。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可埋式育苗器,由外壳1和内壳2两部分嵌套组成,其中外壳1采用具有良好抗水抗腐性能的材料制作,实施例中使用塑料制作,底部开有小孔4作为通气孔,外壳1可作成能够回收重复利用、壳壁较厚的刚性型;内壳2采用能在土壤中缓慢自然降解的材料制作,四周和底部开有孔洞3作为通气孔;内壳2与外壳1容腔形状吻合。对比文件1的外壳1相当于涉案专利申请权利要求1的承重容器,内壳2相当于涉案专利申请的内衬,实施例中外壳使用塑料制作公开了涉案专利申请权利要求1中承重容器为塑料的技术特征,且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混凝土、陶瓷、玻璃、玻璃钢等其他材料均为本领域中常见的制作苗木种植器承重容器的材料。涉案专利申请权利要求1的承重容器相当于对比文件1中的外壳,承重容器由混凝土、陶瓷、玻璃、塑料、玻璃钢制造成底部设有通气孔这一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 涉案专利申请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涉案专利申请的内衬为压紧秸秆缓释肥内衬,为至少秸秆一种材料制造;(2.1)秸秆缓释肥内衬为秸秆经挤压设备压制成型或(2.2)为分体的板、管拼合成型;(3)压紧秸秆缓释肥内衬或配有压紧秸秆制造的秸秆底和秸秆盖,秸秆盖上设有苗木种植口,秸秆盖为至少两块压紧秸秆拼接而成。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能自然缓释肥料、更利于苗木根系生长、适合苗木种植的育苗器,实现该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是采用压紧秸秆缓释肥内衬。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植物秸秆盆钵的制造方法,植物秸秆盆钵以植物秸秆为主要原料经挤压设备压制成形,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上述区别特征(1)和区别特征(2.1),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涉案专利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缓释肥料,具有良好的保温、吸水、保湿、保肥性能,且透气性好、便于苗木根系生长,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秸秆压制成秸秆缓释肥内衬的技术启示。且与区别特征(2.1)并列的技术特征(2.2)秸秆缓释肥内衬为分体的板、管拼合成型也是本领域惯常技术手段。 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能蓄水并可转化成营养肥的林木盆,其盆体1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分解成有机肥料,配有盆底和盆盖2,盆盖2上设有林木植入孔3,盆盖为两块半圆形结构拼接而成,且其在对比文件4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涉案专利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便于植入苗木,即对比文件4给出了盆体设置盆底和盆盖、盆盖为至少两块拼接而成且在其上设置苗木种植口的技术启示,结合对比文件2给出的“秸秆压制成盆体具有缓释肥作用”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盆底和盆盖也由秸秆压制而成,从而得到包含“压紧秸秆缓释肥内衬配有压紧秸秆制造的秸秆底和秸秆盖,秸秆盖上设有苗木种植口,秸秆盖为至少两块压紧秸秆拼接而成”技术特征的技术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