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民申字第113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1801号。 法定代表人:陈继忠,该公司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刘迎元。 委托代理人:李伟,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吉林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白溪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西区参花社区。 法定代表人:李冰,该公司董事长。 再审申请人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吉林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白溪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溪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吉民一终字第1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亚泰公司申请再审称:1、《白溪1号酒店地下及部分一层工程结算审核情况汇总表》中刘迎元签字并无亚泰公司授权,加盖的公章也不是合同约定的印鉴形式,二审判决将之采纳作为认定本案工程价款结箅依据错误。2、《白溪1号酒店地下及部分一层工程结算审核情况汇总表》载明白溪1号酒店土建审定金额中,外加剂单价暂按预算价0.6元/KG计入,待双方确认单价后,将价差调整计入;对有关工程往来款项,双方核对清楚后,在工程结算时一并考虑。可见,双方对本案工程价款实际并未结算。对亚泰公司完成的工程量,白溪公司存有原始证据,但其拒不提供,依法应采信亚泰公司提供的证据进行结算。因此,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3、亚泰公司多次申请调取有关证据,二审法院对熟知本案情况的监理公司、有关知情人员并未询问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申请再审。 本院认为,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针对亚泰公司的再审申请理由,分述如下: 1、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问题。 根据二审查明的案件事实,本案工程竣工后,刘迎元于2009年3月25日在《白溪1号酒店地下及部分一层工程结算审核情况汇总表》进行签字,并加盖亚泰公司白溪项目部公章。从亚泰公司提供的于同日签订的《现场移交材料处置表》、此前于2009年3月22日签订的《现场移交设备处置表》,以及此后于2009年3月26日签订的《工程款拨付协议》来看,均由刘迎元签字,并加盖亚泰公司白溪项目部公章,这足以证明刘迎元当时亦有权代表亚泰公司在《白溪1号酒店地下及部分一层工程结算审核情况汇总表》上进行签字及加盖亚泰公司白溪项目部公章。据此,二审判决采纳《白溪1号酒店地下及部分一层工程结算审核情况汇总表》作为认定本案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并无不当。亚泰公司申请再审提出不应采纳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2、关于白溪公司欠亚泰公司工程款数额的问题。 按照《白溪1号酒店地下及部分一层工程结算审核情况汇总表》,亚泰公司完成工程量金额为12765608.6元,其中:外加剂单价暂按预算价0.6元/KG计入,待双方确认单价后,将价差调整计入;工程往来款双方核对清楚后,在工程结算时一并考虑。直至本案诉讼,双方对外加剂单价未达成一致确认意见,对工程往来款确认白溪公司已付15763507.42元。至此,加上应付管理费400000元,以及材料、设备转让款2848200元,白溪公司尚欠亚泰公司250301.18元。据此,二审判决白溪公司给付亚泰公司250301.18元及利息正确。亚泰公司申请再审提出双方对本案工程价款实际并未结算,以及白溪公司拒不提供相关原始证据,应采纳亚泰公司提供的证据进行结算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至于调查收集有关证据的问题。按照双方提供的现有证据,已经查明白溪公司拖欠亚泰公司工程款的事实。至此,监理公司、有关知情人员的证言已非审理本案需要的主要证据,二审法院未予调查收集,并无不当。亚泰公司申请再审提出应予调查收集的理由,缺乏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综上,亚泰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吉林亚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王友祥 审 判 员 刘银春 代理审判员 胡 田 二〇一四年九月××日 书 记 员 王永明
公 告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