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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电工程局与太原市安信架管安装有限公司、河南万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5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民申字第71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江西省水电工程局,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莲路138号。 法定代表人:黄利民,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余晓春,江西瀚中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民申字第710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江西省水电工程局,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莲路138号。

法定代表人:黄利民,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