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 (2013)刑立他字第42-1号 被告人于宪光、冯文才等23人涉嫌诈骗、非法持有枪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伪造、买卖武装部队证件、非法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决定如下: 指定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四日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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