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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献和、赵琪与张晓燕其他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1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民申字第1049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晓燕,济南军区政治部宣传部干事。 委托代理人:于维敏,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雷献和,兰州军区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3)民申字第1049号

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晓燕,济南军区政治部宣传部干事。

委托代理人:于维敏,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雷献和,兰州军区政治部电视艺术中心职员。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赵琪,广州军区政治部宣传部创作室职员。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山东爱书人音像图书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10-18号。

法定代表人:杜松,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健,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予,该公司法律顾问。

张晓燕因与雷献和、赵琪、山东爱书人音像图书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二审法院)

(2011)鲁民三终字第1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张晓燕申请再审称: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在雷献和、赵琪对创作来源无客观证据证实且二审法院也未认定《最后的骑兵》剧本及电视剧(简称《雷剧》)存在其他创作来源的情况下,以赵琪单方陈述否认《雷剧》改编系抄袭自张晓燕的《高原骑兵连》剧本及电视剧(简称《张剧》)存在明显错误。雷献和称其创作的《雷剧》系改编自师永刚的小说《天苍茫》,赵琪称其在看过《天苍茫》及雷献和根据《天苍茫》改编的剧本后重新创作《雷剧》,除此之外,二审法院无权认定《雷剧》还存在其他创作来源。从一审期间鉴定机构作出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关于<;高原骑兵连>;剧本、电视剧与<;最后的骑兵>;剧本、电视剧异同的鉴定报告》(简称《鉴定报告》)可知:《雷剧》除骑兵部队缩编的线索与《天苍茫》相同、相似外,在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内容梗概、故事情节和语言表达等方面均不存在与《张剧》、《雷剧》相同或者相似的内容,故雷献和、赵琪所称的《雷剧》改编自《天苍茫》且重新创作违背事实。《雷剧》和《张剧》的题材相同,均反映骑兵部队生活,故事主线也一致,均描写了骑兵部队撤(缩)编背景下,男、女主人公之间的爱情、工作和生活故事,《雷剧》系对《张剧》的改编和抄袭。故事情节及相关语言表达方面,两剧故事情节有78处存在相同、相似点,《鉴定报告》认定仅“有18处存在相同、相似,但这些情节的展开表达不相同”不全面。一部作品是由作品题材、故事主线、人物设置、人物关系、故事情节及相关语言表达方面组合而成,《雷剧》与《张剧》在上述几个方面存在大量相同、相似的情况下,应认定两部作品实质相同、相似。二审法院以“公有领域的素材,或在表达上缺乏独创性,不应为张晓燕所专有”来否认《雷剧》对《张剧》的改编与抄袭错误。将任何一部作品的上述几个方面切割开来看,几乎都取材于公有领域的素材,表达上都缺乏独创性,但公有领域的素材经过作者的创造性劳动组合在一起即构成了一部完整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二审法院用分割认定的方式,否认《张剧》的独创性,有失偏颇。著作权法对作品独创性并不要求“作品内容是前所未有的”,但必须经过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将相关素材(既可取材于现实、也可想象创造)进行独立创作完成。即使该作品与已有作品相似,只要该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产生的,也具备独创性。《张剧》取材于公有领域素材经张晓燕改编创作后完成的作品具有独创性,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二审法院认为获得法律保护只有作品的文字表达,其他内容被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之外是对立法精神的误读。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包括作品的故事主线、人物设置和人物关系、作为故事的框架结构和线索脉络的总体表达。在文学作品的创作中,人物需要通过叙事来刻画,叙事又要以人物为中心,无论是人物的特征,还是人物关系,都是通过相关联的故事情节来塑造和体现,故上述几个方面必然构成作品的表达。《雷剧》不可排除来源于《张剧》,且《雷剧》与《张剧》又存在整体相同、相似性,雷献和作为《张剧》的制片人之一全面接触过《张剧》,因此,雷献和的《雷剧》构成对张晓燕《张剧》的侵权,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错误。请求:撤销二审判决,改判雷献和、赵琪停止侵权,停止发行、播放电影剧《雷剧》,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其剧本;雷献和、赵琪连带赔偿张晓燕剧本稿酬损失、剧本出版发行损失及向《雪域河源》(《张剧》改编自该小说)的作者张冠林支付改编费损失等共计80万元及张晓燕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86000元;雷献和在山东齐鲁晚报上向张晓燕公开发表致歉声明;本案一审、二审及再审的诉讼费用及鉴定费用由雷献和、赵琪负担。

本院经审查,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张晓燕在本院再审复查期间提交了如下证据:1、张晓燕与《天苍茫》作者师永刚的通话录音及整理,用于证明雷献和购买了《天苍茫》的改编权,但改编的不是师永刚的作品;2、法律意见书,用于证明专家针对本案提出的意见,应认定《雷剧》构成对《张剧》的抄袭;3、张晓燕与一审法官的电话录音,证明一审法官打电话建议鉴定《天苍茫》。雷献和、赵琪对上述证据未予质证。本院对张晓燕提交的上述证据认证如下:证据1、3均为电话录音,本院无法确认其真实性;证据2为学者出具的法律意见,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本院对张晓燕提交的上述三份证据的证明力不予确认。

本院另查明:《张剧》、《雷剧》、《骑马挎枪走天涯》、《天苍茫》,均系以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精简整编中骑兵部队撤(缩)编为主线展开的军旅、历史题材作品。短篇小说《骑马挎枪走天涯》发表于《解放军文艺》1996年第12期总第512期;长篇小说《天苍茫》于2001年4月由解放军文艺出版社出版发行;《张剧》于2004年5月17日至5月21日由中央电视台第八套节目在上午时段以每天四集的速度播出;《雷剧》于2004年5月19日至29日由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目在晚上黄金时段以每天两集的速度播出。

《骑马挎枪走天涯》通过对骑兵连被撤销前后连长、指导员和一匹神骏的战马的描写,叙述了骑兵在历史上的辉煌、骑兵连被撤销、骑兵连官兵特别是骑兵连长对骑兵、战马的痴迷。《骑马挎枪走天涯》存在如下描述:神马(15号军马)出身来历中透着的神秘、连长与军马的水乳交融、指导员孔越华的人物形象、连长作诗、父亲当过骑兵团长、骑兵在未来战争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连长为保留骑兵连所做的努力、骑兵连最后被撤销、结尾处连长与神马的悲壮。《雷剧》中天马的来历也透着神秘,除了连长常问天的父亲曾为骑兵师长外,上述情节内容与《骑马挎枪走天涯》基本相似。此外,《骑马挎枪走天涯》有“最后一点骑兵也不要了”、“最后一名真正的骑兵和最后一匹神骏的战马就这样被天意安排在一起了”、“最后一支骑兵就要散向无际的天涯了”等表达。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