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例案例 民事判例案例 行政判例案例 知识产权判决书 综合判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郑明、王伟等与孙军红、鲁满想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10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郑明。 委托代理人:胡四平。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伟。 委托代理人:胡四平。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孙军红。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郑明

委托代理人:胡四平。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伟

委托代理人:胡四平。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孙军红。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鲁满想。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郑岚。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马金刚。

原审第三人:开封市金达运输有限公司。

再审申请人郑明王伟因与被申请人孙军红、鲁满想、郑岚、马金刚,原审第三人开封市金达运输有限公司侵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豫法民三终字第21号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郑明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指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 判 长  辛正郁

代理审判员  潘 杰

代理审判员  司 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韦 大

 公  告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