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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调解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4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5)民提字第24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南市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56号江山资源大厦2830楼。 法定代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5)民提字第24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南市政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