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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伟与张庆发、方亚文民间借贷纠纷申诉民事裁定书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04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民抗字第24号 抗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张宏伟。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张庆发。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方亚文。 申诉人张宏伟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民抗字第24号

抗诉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宏伟

申诉人(一审被告):张庆发。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方亚文

申诉人宏伟因与被申诉人张庆发、方亚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黑监民再字第94号民事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以高检民监[2014]153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 判 长  于松波

审 判 员  贺 禔

代理审判员  张能宝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刘园园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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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