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工作底稿
(一)文书基本知识 1.文书 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及具有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在制作股票发行、上市(含配股)的法律意见书时,必须同时制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是指律师在为股票发行人制作法律意见书的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工作底稿应当就《法律意见书》中涉及的每一法律意见所依据的事实、法律及律师的判断,作出详尽、完整的阐述。 2.文书制作要点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材料应注明来源。若涉及律师向有关当事人调查所作的记录,须由当事人及律师本人签字。 (二)格式 律师工作底稿可参照法律意见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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