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抵押借贷合同 编号: 县 乡(镇) 合同编号 ┌──────────────────────────────────┐ │经 银行 县支行 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 (以下简│ │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 │ 第一、由贷款方按下更分期借款计划按时、按额向借款方提供 贷款│ │总额为 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表。 │ │┌─────────────────────┬──────────┐│ ││ 分 期 借 款 计 划 │ 分期还款计划 ││ │├─┬─┬─┬─────┬───┬─────┼─┬─┬─┬────┤│ ││年│月│日│金额(大写)│月利率│ 用 途 │年│月│日│本 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贷款方如不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 │ 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 第三、贷款利率,按银行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 │ 计息办法计算。 │ │ 第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 │ 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并按规定收取罚息。 │ │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 │ 按计划用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 │ 第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定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 │ 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 │ 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不同意延期或│ │ 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 │ 第七、借款方以 ,价值 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贷款方或公证机关│ │ 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 │ │ 第八、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内,如借款方不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借款│ │ 方作为贷款抵押的物资和财产,抵还借款本息。 │ │ 第九、本协议书一式 份,借贷双方各持正本一份,公证机关及 各│ │ 一份。 │ │ 第十、本协议书经借贷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 │┌────────┬────────┬──────────────┐│ ││ 借 款 方 │ 贷 款 方 │ 公 证 单 位 ││ ││ │ │ ││ ││借款单位(人):│贷款单位(人):│公证机关: (章)││ ││ (章)│ (章)│ ││ ││ 负责人:(章)│ 负责人:(章)│公证机关负责人: (章)││ ││ 财会人:(章)│ 经办人:(章)│ ││ ││ │ │ ││ ││ │ │ ││ │└────────┴────────┴──────────────┘│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