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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与武汉市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召开研讨会

来源: 检察日报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1-22
摘要:花耀兰 孙倩 鲁昕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第九届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年会暨武汉市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刑事司法改革专题研讨会在武汉召开。本次会议的主题是“推进司法改革与规范司法行为”。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刑事

  花耀兰 孙倩 鲁昕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第九届检察理论与应用研究年会暨武汉市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刑事司法改革专题研讨会在武汉召开。本次会议的主题是“推进司法改革与规范司法行为”。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与刑事诉讼法实施、司法改革基础理论与配套机制完善、规范司法行为与强化自身建设等问题展开探讨。

  厘清误区准确理解“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否意味着对公诉权的弱化?汉阳区检察院公诉部门负责人李瑛认为,“以审判为中心”并非弱化检察机关的公诉权,而是对公诉工作实现庭审实质化、公诉案件起诉质量、公诉人队伍办案能力和出庭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公诉部门应着眼于庭审,切实抓好公诉人职业能力建设,注重公诉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从而为出庭公诉奠定坚实基础。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蔡杰认为,“以审判为中心”要求以审判这个环节、程序为中心。所办案件是否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是否需要犯罪嫌疑人承担一定刑罚,都要在法庭上经过法定的程序,在直接言词证据的前提下,进行事实的认定和证据的对峙。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常健认为,“以审判为中心”要求检察官把庭审工作做实,推进庭审实质化,真正做到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判决结果形成在法庭。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莫洪宪认为,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一致,结合“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这一背景,从厘清公诉与侦查、辩护、庭审的关系,构建多元的审前分流制度,提升公诉人的职业素能等方面来探讨如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保障路径。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谢振中认为,刑事诉讼是一个从野蛮到文明,从恣意到规范的发展过程。“以审判为中心”以及“以审判为中心”背后蕴藏的人权保障、证据裁判、控辩平等、无罪推定等理念都凸显了这种发展趋势。应从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规律、发展趋势、发展历程,从更高层面、更广领域来理解这项制度的意义以及所蕴含的价值。虽然刑事诉讼是从现象到本质的推理过程,但必须经过严格的诉讼程序和法定的证据裁量来进行判断。经过法庭认定的事实是一种法律事实,而客观事实是客观真实的事实,正确理解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两者之间的关系,不仅是一个法学命题,从某种意义上还是个政治命题、哲学命题。

  推行申诉律师代理制度还需细化配套机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申诉案件实行律师代理予以明确。汉阳区检察院干部孙倩认为,律师代理申诉制度亟待实行,但需形成一套有效的工作制度,才能更好地推进检察工作。律师事务所是营利性组织,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无偿性和律所、律师对营利性的追求之间存在矛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律师参与的积极性。为此,孙倩建议建立律师参与信访的经费保障机制和申诉代理律师奖励机制。将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报酬纳入财政预算,由国家购买法律服务,将经费拨付给律师事务所。对申诉代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特别是代理案件数量多、质量好的律师给予一定奖励,肯定其代理申诉行为的社会价值,从而激发其代理申诉的热情。

  对此,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常健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对司法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申诉律师代理制度中引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一理念,体现了政府主要是掌舵而不是划桨的治理观念。

  更新理念转变职务犯罪侦查模式

  在数据科技飞速发展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如何适应新形势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汉阳区检察院干部殷昭认为,为适应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应当抓住大数据潮流带来的机遇,更新侦查观念,转变侦查模式,进一步打破制约自身发展的束缚。科学运用大数据,能够有效提升反贪侦查工作的针对性、提供贪污贿赂犯罪的新证据、促进反贪侦查转变模式等。不过,由于缺少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缺乏大数据技术应用人才,运用大数据进行反贪侦查还有不可忽视的困难。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并有针对性地解决。另外,反贪侦查运用大数据还要注意避免侵犯公民隐私权。蔡杰认为,根据程序法定原则,只有在立案后,才能使用侦查手段。在当前侦查工作中,轨迹侦查占据了绝大部分,这和大数据有异曲同工之妙。但是任何事情都有双面性,鼓励运用大数据的同时,也要注意避免大数据运用产生的风险。

  汉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凃岚与干警高卫君则从另一角度来展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发展前景。他们认为,检察机关必须把提升侦查法治化水平作为重大课题来研究,而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仍然是提升职务犯罪侦查法治化水平的关键环节、根本途径和必然要求。他们建议,建立以“质量”和“效率”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武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穆书芹认为,在当前大数据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应加强对海量数据的应用,把电子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引入侦查办案中。但是,在运用互联网时,要注重遵循司法规律。

  莫洪宪认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五大发展理念。应当以发展理念来引领、转变发展方式,以发展方式的转变来提升检察工作的效率。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