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制度推行以来,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救助生活困难受害人家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日,中央政法委正式对外公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试行)》),明确8类可获得国家司法救助的人群。一些因案件原因导致生活困难、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将可获得国家司法救助。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或民事侵权案件,因案件无法侦破或被告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受害人家庭生活陷入困境,一些受害人无奈走上信访道路。 中央政法委对外公布《意见(试行)》,对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1月中央政法委、财政部、司法部6部委就联合印发了《意见(试行)》。该制度推行以来,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救助生活困难受害人家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人因为不了解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导致一些符合条件的人未能提出申请司法救助;职能部门获取救助对象线索不通畅,漏掉了一些需要救助的人;各地执行标准不统一,一些人未能得到救助等。特别是一些地方司法救助存在申请程序有章不循,不分对象、违规操作;一些被司法救助的单位与个人超期超限享受司法救助,甚至出现“人情救助”“随意救助”等现象,导致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功效,有的还严重背离了司法救助含义,损害了司法救助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