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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留住聘任制书记员

来源: 人民法院报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02
摘要:要注重强化聘任制书记员的职业保障,确保落实聘任制书记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措施,力求保持聘任制书记员队伍整体活力和人员相对稳定。 法院工作人员分类制改革关涉每位法院干警的切身利益,是此次司法改革的重点、关注的焦点、推进的难点。 聘任制书记员作

  要注重强化聘任制书记员的职业保障,确保落实聘任制书记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措施,力求保持聘任制书记员队伍整体活力和人员相对稳定。

  法院工作人员分类制改革关涉每位法院干警的切身利益,是此次司法改革的重点、关注的焦点、推进的难点。

  聘任制书记员作为中国法治事业进程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其薪酬待遇相关制度改革理应成为司法改革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法院司法改革的本质就是激发干警工作热情,稳定干警工作队伍,最终实现法院人力资源结构层次优化与科学合理配置。

  目前来看,聘任制书记员的经济待遇及职业前景缺乏预期。以笔者所在的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为例,从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二审案件同比增加50%还多,而这还远赶不上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案件增长幅度。在法院编制人员无法满足日益增多的案件需求的情况下,聘任制书记员领受任务与纳入编制的书记员并无差别,其日常工作的忙碌没有法院工作经历的人恐怕难以想象。庭审记录、文书送达、调查勘验、结案归档,处处都有聘任制书记员的忙碌身影。聘任制书记员服务于审判业务工作全程,拿着远低于编制内书记员的工资,鲜有职业远景,缺乏长远工作打算。“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很多聘任制书记员都干不了多久就纷纷辞职离开,其原因主要是待遇差、压力大、职业前景不明朗。

  我国一些地区已经实施的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模式,对现有的聘任制书记员人员职业保障相关制度进行改革具有借鉴意义。对于聘任制书记员改革的目标,应当是提升聘任制书记员对于工作的认同感、尊荣感,从根本上解决留不住人的难题。

  要注重强化聘任制书记员的职业保障,确保落实聘任制书记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措施,力求保持聘任制书记员队伍整体活力和人员相对稳定。要切实规范聘用制人员管理,确保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积极争取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支持,为聘用制书记员履行职能提供可靠稳定的待遇保障。可以考虑根据工作年限、工作实绩以及定期考核评比结果,确立聘任制书记员的等级制,以此给予相应的福利待遇。探索建立健全聘任制书记员的等级制度,可以破除其缺乏职业远景期待的瓶颈,打破其相对于正式编制人员晋升无望的天花板。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一名优秀书记员起到的作用,虽不能简单等同于审判员,但其辅助于审判员顺利开展工作的重要作用无需多言,因为书记员绝不是可有可无的闲杂工,而是审判员最为得力的助手。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既要有理想主义情怀,又要有现实主义态度。当前司法改革已经进入勇闯险滩、啃硬骨头的深水期和“动自己奶酪”的阵痛期,到了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就聘任制书记员职业保障相关制度改革问题,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一线办案人员意见,积极推动司法改革人员分类管理顶层制度设计和基层一线办案实践探索良性互动,尽快提出满足一线审判工作实践需要的聘任制书记员管理改革工作方案。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