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黑龙江省抚远县检察院为深入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采取了三项有效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 与相关单位建立联系机制。针对相关单位不了解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范围的问题,抚远县检察院邀请该县公安局、法院、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各乡镇派出所、县看守所等部门共40人就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重点、难点进行了研讨。在厘清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职责、任务的基础上,检察院就信息互通、线索发现和交付衔接等方面与相关单位建立了联系机制。 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超期羁押不仅侵犯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影响司法机关的公信力,还降低了诉讼效率,无益于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为此,抚远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牵头,与看守所、办案机关共同建立了“临期预报”机制,利用该院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实现信息系统联网的便利条件,实时获取在押人员的基本情况、案由、环节变动和羁押期限等信息。驻所检察人员发现存在临近羁押期限情况后,立即向办案部门发出预警信息,保证案件及时依法办理。有些情况下,看守所难以及时掌握案件所处节点,例如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被告人上诉到中级法院等,此时可由驻所检察室将情况报告本院刑事执行检察科,由该科联络公安、法院等办案部门和本院侦查监督、公诉部门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以便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室掌握诉讼进程信息,充分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引导社区矫正工作形成套路。为解决社区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了解较少、服刑人员融入社区较难,以及相关部门交付衔接不畅等问题,抚远县检察院与公安、法院、社区矫正部门协商建立了“三个机制”:一是宣传教育机制。在保证社区矫正人员隐私的前提下,加大法治宣传力度,通过传递正能量来消除公众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疑虑。二是管帮结合机制。举办社区法律知识等专题讲座,通过讲座培训等方式帮助社区矫正人员提高就业技能,以便自食其力,更好地融入社会。三是合作机制。成立了由公检法司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本县社区矫正工作的问题汇总、交流沟通、进行非机密信息比对等,并通过负责人定期碰头会灵活调整工作方案,使社区矫正工作方式不断更新,适应现实发展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