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商法

旗下栏目: 商法

养成领导干部的宪法思维

摘要:□ 韩大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领导干部缺乏法治信仰,不尊重法律成为一种“常态”。他们追求法外特权,留恋人治,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侵犯国家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不仅导致社会对法治信任的动摇,而且带来社会安全感的缺失。 长期

  □ 韩大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领导干部缺乏法治信仰,不尊重法律成为一种“常态”。他们追求法外特权,留恋人治,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侵犯国家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不仅导致社会对法治信任的动摇,而且带来社会安全感的缺失。

  长期以来,我们只强调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提高,没有从国家的主流价值观、国家认同以及人权观念等高度强调宪法思维。法治思维的养成没有以宪法思维为基础,法治思维流于形式或者没有把握法治的精髓,工具主义法治观盛行,就无法以宪法凝聚领导干部的共识,无法形成忠于宪法的政治生态。

  怎么解决公权力滥用的问题?我觉得必须要充分地发挥宪法的作用,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边,这个笼子实际指的就是一个国家的宪法或法律,把所有的公权力都关进到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范围之内,这样有效地限制公权力,防止公权力滥用。

  在实际工作当中,我们有时候面对法规之间的冲突,法律和法律的冲突,法律和法规的冲突,比如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冲突等等。因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所有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法律规范、政策规范、党内文件,不得跟宪法相抵触,只有符合宪法的文件才具有合法性。

  宪法是社会共识的基本体现,对于领导干部来说,理解并尊重宪法核心精神,是在尊重宪法权威和规范的效力基础上的一种宪法思维方式,本身是具有合理性、科学性的。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宪法观念是对宪法精神的发自内心的真诚信仰,维护宪法,捍卫宪法中所提出的共和国的核心价值观,也就是尊重人民的健康生命,维护社会的基本共识,这应该成为所有公职人员的基本价值观。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