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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和程序研究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9-30
摘要:【摘要】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标志着我国正式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这对我国以后非法证据排除的适用具有重大意义。但同时,由于这一制度在我国的实践经验尚少,许多具体规则还有待细化。如关于如何启动证人、被害人非法证

  【摘要】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标志着我国正式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这对我国以后非法证据排除的适用具有重大意义。但同时,由于这一制度在我国的实践经验尚少,许多具体规则还有待细化。如关于如何启动证人、被害人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以及相关“可以”、“可能”标准的把握上,还有待我们在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法用五个具体条文在人大立法层面规范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这标志着我国已经在人大立法层面上正式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及意义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违反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原则上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为法庭采纳。既包括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也包括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首先产生于美国,最初只针对违反宪法第四修正案而进行非法搜查和扣押取得的实物证据,1966年的米兰达案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范围扩大到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此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被联合国和国际社会广为接受。我国在2010年由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标志着我国在司法层面上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新《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1款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这标志着我国在人大立法层面上正式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的确立是价值权衡的结果,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一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贯彻和落实宪法规定的、以及本次刑诉法修改中新添加的“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现今公民对人权保障需求的日益强烈,人权保障的价值目标愈来愈受到重视,日渐成为一种优越的价值理念。加强人权保障已成为实现刑事司法价值目标,彰显司法文明进步,落实公民宪法权利的现实需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能够有效遏制诸如刑讯逼供等侦查人员非法取证行为,以限制侦查权力,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加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人权保障,实现刑事诉讼中的程序公正。二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实现刑诉法确定的“准确查明案件事实以惩罚犯罪”的诉讼目的和任务,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权。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

  (一)非法证据的界定和排除范围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