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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如何思考

来源: 人民法院报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9-14
摘要:《法官如何思考》是美国著名法官、学者理查德·波斯纳的专著。波斯纳法官是法律经济学的主要创建者之一,是著述最丰的联邦法官,也是当今最有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该书由苏力教授翻译并做代译序,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在《法官如何思考》一书中,波斯纳法

  《法官如何思考》是美国著名法官、学者理查德·波斯纳的专著。波斯纳法官是法律经济学的主要创建者之一,是著述最丰的联邦法官,也是当今最有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该书由苏力教授翻译并做代译序,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

  在《法官如何思考》一书中,波斯纳法官分析了种种司法行为和法官的职任考量,告诉了我们:法官永远不可能保持绝对的公正无偏私,法官也绝对不可能永远按照统一的标准去思考案件。

  职业外的人很难理解法官的思维,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法官的思维是隐秘的。这隐秘性并不因大陆法系或英美法系而有所不同,所以无论在哪个国家,这种隐秘性都将法官与普通人隔离开来,造成了其职业的权威性和地位的特殊性。也正是因为这种权威性和特殊性,人们总是将法官视为或者渴望其成为公正不阿、公正客观、绝无偏私的裁判者,希望法官在作出司法决定的过程中完全摒除法外因素的干扰。

  但实际上法官并不是机械的生产机器,司法判决也绝对不是“流水线产品”,要理解法官的思维,就不能将法官定位在一个至高无上的位置上,首先要将法官还原为这个社会中的一员。既然是社会中的一员,那么法官必然同普通人一样,其思维受到外界条件或者自身因素等干扰。

  研究表明,很多司法决定都受到了除了法律之外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法官的个人特点、偏好、职业经验等,这些因素都会塑造法官的司法前见,从而影响他对案件的具体回应。因而波斯纳将法官比喻为“工人”,将法院比喻为“劳动力市场”,法官和工人一样,都会对劳动力市场的条件作出反应,比如晋升机会、薪水报酬、工作强度和闲暇时光等等。

  若是排除这些干扰因素,法官就只是机械的适用法律者,恪守法律形式主义,按照严格的法律推理审理案件,那么,就没有必要去考虑法官是如何思考的,甚至法官根本没有进行思考,如此下去,必将会出现马克思·韦伯所说的那种“自动贩售机型的司法和法官”。

  然而,现实并不是如此,虽然大部分常规案件依旧适用法条主义(且法条主义完全可以将案件解决),但是对于越来越多样化的非常规案件来说,法外因素就显得格外重要了。

  二

  在第一编的三四章中,波斯纳分析了“偶尔立法者的法官”和“立法性法官”的思维,他指出当法条主义的方法不够用之际,信仰、直觉、成见等非理性因素都会影响法官的司法行为,而法官自己很可能意识不到这些因素的影响。意识形态也同样影响法官的思维,包括道德、宗教渊源、个人阅历、学校教育等等。正如前述,对于大部分的常规案件,法官完全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办理,可是一旦案件超出法条规定的范围,就需要法官根据自由裁量权的要求,依据自己的内心确认进行审理。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