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兰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龙电律师事务所主任 律师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中不可或缺的生力军,而律师法自1996年5月颁布实施后,其间虽经过三次修改,但面对我国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和律师业的发展需要,已有一些地方不能适应。建议对律师法进行修改。 2012年,律师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此次律师法修改,很大程度上是为了适应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需要。如今,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也进行了重大修改,律师法理应与时俱进。还要结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细化律师的执业范围、权利和义务等。 现行律师法关于律师权利与义务部分,多规定律师义务,对权利着墨较少,应在进行修改时,将律师业务和权利义务分开为两个章节,并着重考虑增加律师权利内容,以排除律师执业的障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建议专门对律师业务进行规定,增加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和军队法律顾问以及参与立法起草等业务内容。 从事律师工作多年,我对一直以来反应比较强烈的律师调查取证权、会见权等权利常常得不到保障问题感同身受。建议修改律师法时要进一步加强并细化对律师会见权和调查取证权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