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作为刑事诉讼中承前启后的一个环节,对预防冤假错案承担着重要职责。全国检察机关第五次公诉工作会议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必须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仁文在《检察日报》上发表题为《公诉环节如何防止冤假错案》的文章中指出: 为了更有效地在公诉环节防止出现冤假错案,公诉部门需从转变理念、健全机制和提高素能三个方面下功夫——转变理念,从疑罪从有转变为疑罪从无,从重打击轻保护转变为打击与保护同等重要。健全机制,在诉侦关系上,要加强对侦查机关的监督和引导,建立关口前移的主动介入机制;在诉辩关系上,要推动形成彼此尊重、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真正做到对抗而不对立、交锋而不交恶;在诉审关系上,要以推进庭审实质化为契机,全面提升公诉工作的质量。提高素能,各级检察机关要把专业化、职业化作为公诉队伍的核心战斗力来抓,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