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近年来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日益增多,比如“南京女童饿死案”、“温岭虐童案”等。据统计2013~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公布了10起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件。面对如此严峻的现实,该类案件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司法实务部门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特别是对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的“零容忍”已基本达成共识。对于该类刑事案件而言,为了使未成年人权益得到最大化保护,我们应当坚持刑事司法政策与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相结合,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人格尊严,健全监护侵害行为的刑法规制。 【关键词】监护;侵害行为;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刑法规制 引言 2012年J 省中院刑庭,共受理刑事案件287件。其中,有被害人的案件有150件289人,被害人为未成年的案件有13件14人,占有被害人案件总数的8.7%。2013年共受理刑事案件314件,其中有被害人的案件有175件共247人,被害人为未成年的案件有20件共23人,占有被害人案件总数的11.4%。两年来,该院审理的刑事案件所涉及的罪名分布广泛,有被害人的案件主要是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抢劫、盗窃、诈骗等。 可见,社会的不断开放与发展对未成年人的影响越来越大,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机率也增大。因此,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本文主要从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角度,探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一、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的内涵 刑法学意义上的未成年人包括两部分人,一是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二是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儿童权利公约》第3条第1款确立了儿童利益最大原则,该原则是指涉及儿童的一切行为,必须首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尊重儿童的基本权利,并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生存和发展。 权益与权利总是有着密切的关系,都要受到法律的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包括三类,即人身方面的权益、财产权益与其他权益。人权体系中未成年人权益具有开放性,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状况的历史变迁,其内容与重心也随之变化和丰富。我们应当用一种发展的眼光去看待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我们认为,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维护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权利;二是不受审判公开原则约束的权利;三是未成年被告人有获得辩护的权利。 二、我国刑法关于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的规定情况 2013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简称《意见》)是首个明确规定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的法律文本,提出了“监护侵害行为”概念。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基本法和单行法为主体,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相配套,由相关司法解释为补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法律保障体系。如《未成人保护法》第3条第1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