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民商法

旗下栏目: 商法

谁应对虚假广告负责?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5-08-24
摘要:为严厉打击虚假广告,遏制虚假广告的泛滥趋势,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新的《广告法》,并定于2015年9月1日起实施。新法在原法基础上,加重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行政责任,同时对广告主、广

  为严厉打击虚假广告,遏制虚假广告的泛滥趋势,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修订通过新的《广告法》,并定于2015年9月1日起实施。新法在原法基础上,加重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行政责任,同时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课以严格的民事赔偿责任。然而何谓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到底谁应对日益泛滥的虚假广告负责,作为普通百姓往往无无从知晓。接下来,我们根据新法的规定、结合人们耳熟能详的案例,具体分析广告行业各主体的角色定位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广告主 —— 虚假广告的“元凶”

  背景案例:

  2015年3月9日,上海市工商局对外宣布,台湾著名艺人小S(真名徐熙娣)代言的“佳洁士双效炫白牙膏广告”,因涉嫌虚假广告被罚603万。经调查,该广告突出表现的快速美白效果,是经过电脑特效处理,并非牙膏的实际使用效果,“只用一天就能美白”的广告词也纯属夸张捏造,已构成虚假广告。上海工商局对佳洁士公司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罚款金额,刷新了监管部门对虚假广告处罚的记录,此举对希望通过虚假广告夸大宣传其产品功效的经营者来说,起到了杀一儆百的警示和示范作用。

  何谓广告主?

  《广告法》规定,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俗的讲广告主就是发布广告信息者,比如在“佳洁士双效炫白牙膏广告”中,广告主即为佳洁士公司。广告主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或服务,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往往不顾法律及行业规定,铤而走险,对其产品进行夸大宣传。作为虚假广告最直接也是最大的受益者,广告主无疑成为了虚假广告的“元凶”。

  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应对虚假广告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是行政责任。《广告法》第55条第1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该条规定了广告主发布虚假应承担的行政责任,监管部门可依据规定对广告主进行两项处罚措施:一是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并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其发布的虚假广告,以消除虚假广告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如某广告主在面向全国播放的电视频道发布虚假广告,那么该广告主必须在同一电视频道或在全国播放的其他频道公开发布更正信息。二是监管部门可根据虚假广告的虚假程度、广告主的主观恶性等因素对该广告主处以相应的罚款;对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除提高罚款金额外,还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