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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美容手术造成的损害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张清格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9
摘要:A女士因头皮上有块局部秃发,2013 年3月1日,A女士来到北京某医疗美容门诊部咨询就诊。当时A女士咨询了某医疗美容门诊部的医师,医师很明确的说这种局部秃发只要做个小手术就行,而且这种手术对他们来说只是个太小的手术,并保证不存在任何问题,一定能完全根
A女士因头皮上有块局部秃发,2013 年3月1日,A女士来到北京某医疗美容门诊部咨询就诊。当时A女士咨询了某医疗美容门诊部的医师,医师很明确的说这种局部秃发只要做个小手术就行,而且这种手术对他们来说只是个太小的手术,并保证不存在任何问题,一定能完全根治。术后三至六个月就能完全康复。随后A女士在该医疗美容门诊部做了手术。术后过了三个月,A女士发现手术不但没有任何效果,反而局部秃发面积比术前更大,而且术后局部头皮发痒,不断有块状头皮脱落。关于A女士因整形美容手术造成的容貌受损的事件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呢?
随着当今整形美容技术越来越发达成熟,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整形美容来提升自己的外在形象,爱美之心人皆有之,选择整形美容并没有错。但是当前整形美容市场繁荣的背后,“医”患纠纷也非常严重。然而,因整形美容手术造成毁容或容貌受损的事件到底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我觉得不能一概而论,应结合实际情况来分析。
对于此种情况,首先应该确定为病人实施美容手术的主体的性质。根据我国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予以登记并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如果整形美容患者去的上述条例规定的正式的医疗机构接受美容,发生不良后果符合医疗事故构成条件的,则应按医疗事故处理。如果整形美容患者去的是一般整形美容院不符合上述条例规定医疗机构接受美容,发生了不良后果则不属于医疗事故,而应是一般的侵权案件。
本案中A女士去某医疗美容门诊部接受整形美容,为其实整形施美容手术的也是“医务人员”,从表面上看,好像符合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但从实质上看,该医疗美容门诊部并不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医疗机构。而“医疗事故”应该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故本案属于一般侵权案件,本案中A女士可以向医学会申请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而不是医疗事故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我们应该按照民法规定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来审查和认定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医疗损害事实符合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该医疗美容门诊部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具体到本案中A女士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请求该医疗美容门诊部承担责任。
2012年12月28日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