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应过美人关 骆玉生 《民主与法制》2004年9月上半月刊“晨钟暮鼓”栏目刊登了陈文欣的一篇文章,题目为《钱迷心窍,“美人”难过英雄关》。文章说的是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菜坝镇一位23岁的姑娘王某,因不堪过清苦平凡的生活,受一部香港英雄救美影片的启发,认为自己秀色可餐,巧施苦肉计一定能够打动怜香惜玉的“英雄”,就选中了宜宾五粮液集团的总裁王国春作为改变自己命运的“英雄”,导演了美人救英雄的故事。 2004年2月,四川省宜宾市召开“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宜宾市政协委员、著名企业家、五粮液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王国春驾车行驶在闹市时,竟两次被王某纠集的一伙歹徒纠缠、毒打并致伤。案件侦破后,检察机关以王某及其同伙涉嫌犯有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今年7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其余同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两年6个月。宣判后,王某禁不住涕泪横流,伤心地说:“我真的鬼迷心窍,希望能走捷径,一夜暴富。还自作聪明,违法犯罪,结果不但害了别人,还害了自己。” 在这起案件中,所幸的是王国春并没有中她的美人计,没有演绎自古以来就重复不变的英雄难过美人关的故事。然而,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英雄”,即所谓的成功人士都能像王国春那样,在女色面前无动于衷,过好美人关的。而是“就汤下面”,有的人甚至是主动追逐的了。笔者认为,英雄应过美人关。否则,会给自己,给家庭,给国家,给单位都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有时甚至是遗恨终生的。 首先,英雄不过美人关,就要损失钱财。天上不会掉馅饼,地上不会长黄金。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也没有无缘无故的爱。美人之所以“爱”英雄,并非真正的感情之爱,而是金钱之爱,权利之爱。成功的男人或有一官半职,或有不菲的财产,或者是法人代表之类。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女色无疑打上了交易的烙印。美人“爱”英雄,目的或是钱色交易,或是权色交易。如原沈阳市财政局局长郭某(沈阳“10.18”特大腐败窝案被告人之一),其赃款中有近百万巨资去向不明。后经侦察,郭某先后在与四位“红粉知己”的孽缘中一掷万金,成了“红粉知己”的“自助提款机”。虽然这些款子都不是郭某的劳动果实,但它可是国家有限的财政资金,即纳税人的血汗钱。这无疑给国家、单位和个人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 其次,英雄不过美人关,使得自己道德沦丧,损害了自己的形象。大凡“英雄”,现在或是身居官职,或腰缠万贯,或事业有成,或名气冲天。按理说,这些人是应该注重自己名节和他人评价的。如果不过美人关,他虽然可能做得比较隐蔽,但“若为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虽然他人不会当面说你什么,但背后你能堵得住别人的指责、嘀咕?长期以往,“英雄”给人们的印象自然是一落千丈。我们知道,中国老百姓对婚外情还是比较注意和保守的。一旦事发,往往使成功男人身败名裂。 第三,英雄不过美人关,容易是夫妻反目,子女失和。因为是成功男人,自然是已成婚姻、养育子女。英雄一旦有外遇,燃起婚外之情,遭遇美人之恋,其家庭成员是不会不知道的。因为女人的心思特别细,对男人的蛛丝马迹是格外敏感的。如果她发现了男人的婚外情,或河东狮吼,或忍气吞声。假如阻挡不了丈夫的不忠,有的女人会因此报复丈夫而红杏出墙。这样,使得英雄的家庭就成了爱情与婚姻的坟墓。子女知晓英雄的风流韵事后,自然也感觉脸上无光,无疑增加了子女对老爸的反感和坏印象。 最后,英雄不过美人关,会影响自己的事业和前程,有的甚至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俗话说,来着不善,善者不来。美人一旦爱上英雄,她不达到目的是不会罢休的。一旦与美人有染,美人就如同蚂蝗叮在腿上是拂之不去的。因而英雄还得花去一部分时间和精力来应酬美人的。这无疑违反了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如果英雄想摔掉美人,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你要摔掉美人,轻者花费经济,重者引发人命案件。如安徽省芜湖市前政法委书记周某,安徽省萧县交通局前局长李某都因先前有婚外情,后来满足不了情人的欲望和要挟,一念之下雇凶杀人,最后将自己送上了断头台。 由此看来,“英雄”不过美人关,的确对自己、对家庭、对子女、对国家、对事业只有损失,没有一丝好处。我们的“英雄”,不管是大官小吏、厂长经理,还是老板董事,所有的成功男人,都要对自己、家庭、子女、国家、社会负起责任来,以英雄的气概,以自己的理性、人性战胜兽性,坚决不演英雄难过美人关的悲剧,做一个名副其实的英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