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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解百纳”,不可能的胜利/王瑜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31
摘要:保卫“解百纳”,不可能的胜利 2008年5月26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就持续了六年之久的“解百纳”之争做出了最后的裁定,核准张裕公司申请的“解百纳”注册。看起来张裕终于拿到了“解百纳”商标,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长达六年之久的“解百纳”商标之争就
保卫“解百纳”,不可能的胜利

2008年5月26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就持续了六年之久的“解百纳”之争做出了最后的裁定,核准张裕公司申请的“解百纳”注册。看起来张裕终于拿到了“解百纳”商标,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长达六年之久的“解百纳”商标之争就此就有了定论。这个商标的获准注册引起了葡萄酒业界的惊觉,张裕很可能受到其他酒业公司轮番攻击,张裕公司可能因此陷入无休止的保卫战争,而张裕公司几乎不可能取胜。
通用产品之争
“解百纳”的来历据称是在1931年,当时兼任张裕经理徐望之先生组织一批公司和银行人员研究为公司葡萄酒定名,他们决定秉承张裕创始人张弼士倡导的“中西融合”理念,取“携海纳百川”之意,将这种高档葡萄酒命名为“解百纳干红”。从那以后,解百纳干红就一直是张裕的核心子品牌,多年来早已和张裕的文化融为一体。另一种说法认为,解百纳一词是由法文“Cabernet”翻译而来,解百纳并非张裕所独有。不管“解百纳”是什么来历,难以否认的是大部分葡萄酒业企业认为解百纳为产品的通用名称,而且目前市场上至少有三十多种“解百纳”葡萄酒。
什么是通用名称,法律并没有明确的概念,没有任何一个产品名称天生就是通用名称,正如每个人的名字都会有学名,有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还会有绰号,有的绰号比学名还常用,于是这绰号成了对某人的“通用名称”,某个产品有了行业内约定俗成的名称,这个名称就是通用名称。通用名称的判断并没有明晰的法律标准,通用名称的确定主要缘于社会的约定俗成,是否是通用名称在行业内的人士是非常清楚的。尽管商标评审委员会没有采纳“解百纳”为通用名称的说法,但是如果业内大多数企业都认为“解百纳”为通用名称,并以此作为诉讼理由的话,总会有法院会采纳通用名称的意见。
无休止的保卫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只是一种行政上的认定,并不能最终确定张裕就可以放心使用,该行政认定还要经得起法院司法的审查。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使用通用名称作为注册商标,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有效的注册商标被司法否定在我国是有先例的,北京××酒业公司1994年注册了“甑馏”商标,该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北京牛栏山酒厂等企业告上法庭,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认为“甑馏”为商品的通用名称,认定牛栏山酒厂等企业的使用行为属于正常使用,不属于商标侵权而驳回了××酒业的起诉,一个注册使用十几年的商标最终也没有逃脱被否定的命运。
从目前来看,“解百纳”成为注册商标已经引起整个行业的震撼。长城、王朝、威龙等绝对不会坐以待毙,“解百纳”注册为商标触动的是整个葡萄酒业的神经,动了行业内大部分企业的“奶酪”,他们一定会借助法律途径,将这场战争继续下去。如此张裕很可能陷入无休止的诉讼中,任何一个诉讼的失败都可能导致“解百纳”的无效,面对遍布市场的几十个“解百纳”,张裕也是难以清理门户,任何一次维权行动都需要对“解百纳”商标的有效性进行审查,都有被认定无效的可能。即使张裕场场获胜,在无休止的战斗中“解百纳”这三个本来含金量很高的字眼大打折扣,甚至彻底丧失其市场价值,因此在 “解百纳”保卫战中,张裕没有完胜的可能。
张裕意图何在?
张裕此行目的何在?《知识产权报》2006年9月22日同时有两篇报道,《亚草搅乱草编行业秩序》、《维权犯众怒,共鳞被清理》,一周后又有一篇报道《宁波蔬菜企业争夺“万年青”》讲的都是将通用名称注册为商标后引发的纠纷。将行业通用名称注册为商标其目的很简单,就是想打破行业的惯常规则独自占用该名词,意图垄断公共资源,霸占市场,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新手段,为法律所禁止。这种操作手法通常发生在小企业,张裕作为国内葡萄酒业三巨头之一,没有必要使出如此不入流的竞争手段。因为很多事例都证明申请注册行业内有争议的商标最终会影响到申请人的形象和声誉,得不偿失。
“解百纳”很多年前确实是张裕的注册商标,也许张裕是为了重拾过去的辉煌与荣耀,但是无法否定的是由于各种历史的原因,“解百纳”本身也被张裕忽略了,如果在商标法恢复时就注册就不会有今天的纷争。现在“解百纳”已经被行业用成了通用名称,目前市场存在的几十种“解百纳”就是实证。无论张裕的出发点是什么,都让我们看到张裕对商标制度缺乏基本的理解,更不懂得如何运营商标,将自己置身于不义的尴尬境地,陷身于不易取胜的诉争泥潭。
和谐的解决思路
“解百纳”商标之争几乎将全国的葡萄酒企业都牵涉进来,如果事态不能平息下来,只能是冲突升级,无休止的诉争争来争去,很可能会殃及池鱼,如果将精力投入到诉争中,对整个行业产生不利影响,不利于我国葡萄酒业的健康发展,使我们葡萄酒行业错失美好的发展时机。笔者提出的解决方式是从中国葡萄酒的大局出发,各方应以“海纳百川”的胸怀,摒弃“解百纳”商标之争,各方坐下来达成“和平协议”,将“解百纳”做成一个高档的葡萄酒产品品种,各方联合起来共同制定该产品的标准,共同维护该产品形象,规范、做大我国葡萄酒产业。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电邮:[email protected],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