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百纳之争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启示 王咏东律师 我国葡萄酒行业商标纠纷解百纳案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之中。其中的法律焦点许多专家都提出许多观点。本文不打算讨论这些焦点。只想就解百纳之争对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启示方面做一点分析,因为解百纳之争说明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确是有许多值得深思的地方。以便企业从中可以得到一些启示,避免发生类似的纠纷。 一、 没有及时对解百纳注册商标,为解百纳之争埋下了伏笔。 按照张裕公司的主张,解百纳是张裕公司在1931年由时任张裕公司总经理的徐望之先生从张裕创始人张弼士倡导的“中西融合”、“携海纳百川”的经营理念中得到灵感,将它命名为“解百纳”。[i]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张裕曾于1959年、1985年和1992年三次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解百纳”商标注册申请,最后都沒有注冊成功。直到2001年5月8日,张裕公司再次提出解百纳的商标注册申请,2002年4月14日该商标获得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酒(饮料)、葡萄酒等。 也就是说,张裕公司在1992年的后近十年中并没有再次多次的申请。这其实是张裕公司十分失策的地方。一个商标的注册是需要技巧的。注册商标最主要的法律要件是商标要具有显著性,就是消费者可以通过商标来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而对于显著性的判断具有主观性。商标审查员作为普通人,对于一个商标是否符合注册的标准可能会有不同的认识,某一个审查员认为不能注册可能其他的审查员就可能认为可以注册,而他们都是完全依法而进行的审查。而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变化,某一个需要注册的商标,在今年不能注册,但是可能会在几年后就有可能可以注册。这就是为什么张裕曾于1959年、1985年和1992年三次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解百纳”商标注册申请,都沒有注冊成功,而在2001年5月8日,张裕公司再次提出解百纳的商标注册申请,在2002年4月14日该商标获得注册的原因。可是,遗憾的是,张裕公司在1992年的后近十年中并没有再多次进行申请。尤其是在1993年商标法进行修正后。 然而解百纳的广泛使用就是出现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并且在解百纳被开始使用的时候,张裕公司也并没有意识到需要对解百纳进行及时注册。在九十年代末期解百纳被广泛使用,从而造就了解百纳成为葡萄酒行业的主力军。有券商估计,目前中国解百纳市场估值约10亿元人民币。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全国99%以上的葡萄酒厂都有生产“解百纳”系列酒。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葡萄酒行业三分之一的销量都靠“解百纳”贡献。以至于解百纳在2002年4月14日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时,2002年6月,其他企业就联合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撤销注册申请书,导致纷争不断升级。 二、 未规范使用解百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查明在张裕公司生产的750m1装“解百纳高级干红葡萄酒”酒瓶瓶标上有星盾图形商标、“张裕”、“Cabernet Dry Red Wine”及“解百纳高级干红葡萄酒(1997)”字样,酒瓶背标上注明,“解百纳是优良酿酒葡萄品种三珠(蛇龙珠、赤霞珠、品丽珠)的总称。”而在2003年4月28日,北京市祟文区公证处公证人员对(山东技术创新网)网站的相关网页进行了证据保全。介绍张裕公司的网页上有“张裕产品”栏,其中“产品荣誉”一览表显示,1987年其“解百纳干红葡萄酒”获“比利时布鲁塞尔第25届世界优质产品评选会金奖”;“产品分类”的说明显示,“张裕高级解百纳干红葡萄酒是以世界著名的解百纳品系中的品丽珠、蛇龙珠、赤霞珠等葡萄品种为原料,经低温发酵精酿而成”。[ii] 从张裕公司的酒标使用和山东技术创新网上的网页可以看到张裕公司把认为“解百纳是优良酿酒葡萄品种三珠(蛇龙珠、赤霞珠、品丽珠)的总称”; 张裕高级解百纳干红葡萄酒是以世界著名的解百纳品系中的品丽珠、蛇龙珠、赤霞珠等葡萄品种为原料,经低温发酵精酿而成”。这就等于承认了解百纳是红葡萄酒的原料品种的名称,也就是不符合法律关于商标注册的禁止性规定。 而且张裕公司也承认“由于1956年张裕公司在承办全国性专业人才培训过程中,因教员及技术工人习惯性地把赤霞珠、品丽珠等葡萄酿造的原酒称作生产“解百纳”的酒,导致部分学员将“解百纳”误认为葡萄品种名称。加之近几年部分作者的误传和抄袭,以及张裕公司对知识产权工作抓得不紧,造成部分书刊及网站将张裕公司“解百纳”商标称为原料品种名称的现象。”[iii] 也就是说,张裕公司长期以来也把解百纳认为是葡萄品种的名称。 总共4页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