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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起草、审查和修改的六十六条禁忌/武志国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31
摘要:合同起草、审查和修改的六十六条禁忌 文/武志国 [email protected] 1)忌不能确保交易合法,或交易违法成本太大; 2)忌交易风险不可控,己方权益缺乏保障; 3)忌不能保证己方实现交易目的,不能满足己方需要; 4)忌未核查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身
合同起草、审查和修改的六十六条禁忌

文/武志国 [email protected]

1)忌不能确保交易合法,或交易违法成本太大;
2)忌交易风险不可控,己方权益缺乏保障;
3)忌不能保证己方实现交易目的,不能满足己方需要;
4)忌未核查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身份证件以及资质,未核查对方年检情况、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影响合同的相关情况;
5)忌权利义务、违约认定缺乏足够的简易的可识别性,指向不明确;
6)忌权利义务不明确,权利义务等内容重叠交叉,条款间冲突或叠加产生歧义;
7)忌合同权利义务一边倒,使用霸道的格式条款或霸王合同;
8)忌合同名称与性质不符,引起对合同性质误解;
9)忌违反法律对标的物的特殊限制;
10)忌附件未将正文中的权利义务补充、细化;
11)忌合同变数测估或假设范围过窄或深度不够严谨;
12)忌引用的法律法规或技术规范失效或过时;
13)忌无针对交易特有风险而设立特别的风控条款;
14)忌无根据违约特点而设立的特别的违约责任条款;
15)忌无根据标的特性而设立的性特别的标的描述条款;
16)忌无根据交易对象的特点而设立特别的主体限定条款;
17)忌无争议解决方式或地点以及费用负担的解决条款。
18)忌背景条款或附随义务条款不完备;
19)忌未充分考虑地方的政策规定和实际操作;
20)忌合同约定性义务改变法定强制性义务;
21)忌留有违约借口或机会,或为逃避责任留有活口;
22)忌未取得行政许可,未办理备案或登记;
23)忌协调联络机制存在引发相互扯皮的可能;
24)忌条款间冲突及衔接不当,或根本无可衔接;
25)忌权责、时空等范围界限的模糊不精确;
26)忌违反规定的合同缔结方式,未依法采取招标等方式;
27)忌未取得共有权人或优先权人等利害第三人的同意或通知第三人;
28)忌未取得交易对象章程或合伙协议等规定的内部决策机构的同意;
29)忌合同章节、条款、功能模块划分不合理;
30)忌无任何不同层级的标题,未形成清晰合理的标题体系,标题不便于识别;
31)忌主体不明、指代不明;
32)忌用语不专业不规范,表述不精确,表述方法不简练。
33)忌语体不正确、标点符号不规范;
34)忌程度表示难以客观衡量或量化;
35)忌内涵、外延不当,表达不精确,有多种可能的理解;
36)忌字体、字号、字距、行距不合理,打印装帧不美观、不大方;
37)忌送审人、法律初审、法律复核衔接不当,或法律审与技术审、财务审缺乏沟通;
38)忌将合同审核时间浪费却催促合同审核人紧急审核;
39)忌缺乏法律分析的整体观,未作出综合与完全的法律判断;
40)忌过于追求面面俱到或过于细抠文字;
41)忌本可使用中文的情况却使用外文;
42)忌对合同的重要性陷入严重忽视或极端依赖。
43)忌迷信西式或港台合同,照搬西式合同或外文的直译文本;
44)忌没有实际法律意义的条款,玩文字游戏,,陷入繁杂,废话太多;
45)忌只顾埋头找范本模仿,不自行起草;
46)忌审核意见只是指出合同存在的问题,而未对此作解释,也未提出明确的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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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