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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集协、音著协,糟糕的管理者/王瑜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3-12-31
摘要:音集协、音著协,糟糕的管理者 王瑜 前两天中央电视台爆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自2007年开始收取卡拉OK版权费,收取的版权费已达8000万元,但是很多歌手至今没有拿到应得的报酬。因而被质疑:音集协,到底是在替谁维权?使得音集协再次处
音集协、音著协,糟糕的管理者

王瑜


  前两天中央电视台爆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自2007年开始收取卡拉OK版权费,收取的版权费已达8000万元,但是很多歌手至今没有拿到应得的报酬。因而被质疑:音集协,到底是在替谁维权?使得音集协再次处在风头浪尖。音集协和扯不清楚关系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因状告多家KTV运营商和强硬的收费政策而声名大噪,同时也招来很多非议。单纯的非议与指责从来不解决实际问题,让我们以理性的头脑来进行分析,为了方便将两家协会合称为两协。
1、两协是什么组织?干什么的?
  首先我要弄清楚,音集协和音著协是什么组织?干什么的?音集协全称叫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音著协全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都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根据这条规定音集协是一个社会团体,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几乎任何人或组织都可以发起设立这样的集体管理组织,因而两协并没有任何特殊和特权之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干什么的呢?《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三条也有明确:是对著作权以及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其存在的价值是为了权利人(著作权的权利人)的利益。弄清楚了以上两个问题下面就可以进行理性的分析了。
2、两协是不是为了权利人的利益?
  这个问题正是公众最为质疑的,对此发出过这样的吼声:“音集协,到底是在替谁维权”这样的吼声有点问题,按照法律规定两协的目的不是为了维权的,主要是为了权利人的利益,因此应该改为:“音集协,到底是为了谁的利益?”才恰当。那么我们看看音集协是不是为了权利人的利益,著作权集体管理的费用通行的一般是20%,从各项报道来看,音集协收取的管理费却高达50%。音集协两年收取的版权费已达8000万元,但是连孙悦这样比较有名气的歌手都没有得到费用。可见音集协是不是为了权利人的利益是高度存疑的。
  对于歌手没有得到费用,音著协法务部负责人刘××介绍说:“歌手根本就不是版权费的权利人,所以他们当然不会收到任何卡拉OK版权费用。”歌手就是通过表演享有相关著作权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四条:“著作权法规定的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权利人自己难以有效行使的权利,可以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集体管理。”排在第一位的表演权竟然被排除在外。邓丽君去世很多年,其家人还可以不断收到当地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支付的费用,在大陆为什么歌手就被排除在外呢?
3、两协有没有能力替权利人牟利益?
  据京华时报报道:2007年11月,音著协代理人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从超市购买了两台深圳市米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迪生338-T”DVD机。在随机附带的“新卡拉OK王17500首最新流行金曲”光盘及点歌机中,发现收录着《一二三四歌》。被音著协告上法庭。朝阳法院一审认定DVD机生产厂家侵权,赔偿音著协4300元。从这个报道中我们来分析音著协通过一个案件的诉讼为权利人牟取了多少利益?
  官司获得的赔偿就是利益,这个案件中是4300元,为了获得这个赔偿是要支付成本的,成本是:1、代理人的代理费,2、公证人员的公证费,3、案件的诉讼费,4、购买两台DVD的费用,5、诉讼过程中车马费、餐费、文印、电话等不可缺少的费用,6、音著协自己管理人员的人力成本费用等……总的费用不用计算,任何人都知道一定高于4300元,也许光律师代理费都不只4300元。花这么大的力气,这么多的精力,这么大的代价其结果是收获小于收益,得不偿失,当然的结果是通过这个案件,权利人的收益是个零。音著协可能要反驳,知识产权诉讼花费的费用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的,说法是没有错,但是法院不可能像笔者这么精心来核算,小的费用很难获得支持,大的费用基本要打折,就算最后还有盈余,音著协大炮打蚊子的行为模式充分说明其为权利人争取利益的能力有限,音集协和音著协的方式基本如出一辙。
4、两协为什么受到普遍的质疑和抵制?
  《北京晚报》曾经发表两篇快评:《音著协搅得企业不安宁》、《音著协你大胆地往死里收》。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屈景明亲自在音著协和音集协两大网站公开发表反驳文章——《北京晚报你要干什么》,语气极为不恭。音集协怎么肚量那么小呢?别人说了几句,别人死了都不许别人放哀乐,音集协这样的态度无法让人相信其对会员的态度会很好?最近有律师向国家发改委和工商总局发出举报信,建议对“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推进的‘卡拉OK收费标准’”进行反垄断执法,这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针对行业协会的反垄断首案。两协在各地收取版权费用受到抵制的新闻报道更是不绝于耳,这方面的消息太多,就不必详说了。一个以“中国”开头的协会组织竟然受到这样的“礼遇”,这恐怕是绝无仅有的。究其原因其实很简单,公众都很明白,在此不加评说。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换言之两协是著作权人共同的管家,其权利来自著作权人的许可,来之于权利人,其行为必须处处为了权利人的利益着想,让权利人获得真金白银真实的利益,让权利人利益最大化,这必须从经营的角度进行运作。但是两协将眼光局限在维权上,没有经营的意识,更没有经营的能力,仅仅单调而强硬地四处维权,其结果却是四处碰壁,四面楚歌,其行为受到抵制,身份受到质疑,更要命的是它们被公众视为是权利人利益的争夺者。就此连普通的公众都可以得出结论:两协是糟糕的管理者。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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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