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工作守则和奖惩规定
第一章 工作守则 一、由于本所的特殊性质,团结协作至关重要,严禁以各种理由制造矛盾。 二、全体人员需视本所声誉为生命,凡破坏本所声誉者,定严惩不怠。 三、全体人员应树立当事人至上的观念,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对当事人热情接待,不得以貌取人,不得与当事人发生矛盾,更不能与当事人发生口角,违者严惩。 四、每天需到岗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如因临时有时或因病不能到岗,应提前或当日向行政主管或其他负责人请假。患病者应告知在何处休病以便探望,再上班时需带回医疗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 五、全体人员应着装整洁、严肃、大方,重要活动应统一着装。女士应着淡妆,不许浓妆艳抹,男士必须着长裤,不准赤背、着背心。 六、全体人员不得带醉上班,更不能在工作中饮酒,不得吃零食,干私活。 七、特殊情况外,应尽量避免朋友来访。本所人员接待与工作无关的来访不得超过十五分钟。 八、不许擅离职守、串岗、扎堆聊天、讲粗话及大声喧哗。 九、下级要服从上级指派的工作,不能顶撞领导,造成不良影响。 十、工作时间应尽量减少打私人电话,必须打长途时应报有关主管审批。 十一、本所人员出差或外出办事,必须经有关主管批准,并告知行踪,以便联系,违者以矿工论。 十二、全体人员应爱护本所一切设施,如有故意损坏者应照价赔偿。 十三、本所应统一称谓,除主任可以称某主任外,其他合作律师统称某律师、某女士、某先生,不得直呼其名,特别是在有客人和传电话时必须严格遵守。 十四、全体人员自觉维护办公室卫生,严禁乱放物品,违者先行警告,警告不听者予以惩罚。 十五、全体人员应注意自己的仪表和风度,在工作中应使用文明语言,严禁使用粗鲁的语言和污言秽语并严禁嬉笑打闹。 十六、在外要遵守交通规则,如有违章本所将予以相应处分。 十七、全体人员应勤奋工作,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工作中如有疏漏,视具体情况予以相应的处罚。 十八、全体人员在各处工作中,应尽量减少彼此的干扰,如故意干扰他人工作者,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罚。 注:本所最高上级为:合伙人代表。以下为合伙人、律师、律师助理、秘书、其他辅助人员。 第二章 员工福利 一、法定假:元旦二天、春节三天、劳动节三天、国庆节三天、妇女节半天,凡在法定假因公未能休息者,由部门安排补休或按规定增发加班工资。 二、休假:凡在本所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可享受十天全薪假日。休息时由主管审查,主任批准。 三、病假:凡持有医院病休证明的员工(急诊除外),每月扣发 元。 四、事假:员工有权请事假,但需经主管批准,每月扣发 元,擅自缺勤者,以旷工论处。 五、婚假:本所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三天,晚婚另加七天。 六、产假:女员工怀孕,须将情况通知主管(对怀孕员工提供产前检查的时间及六个月二线工作的方便)。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七、丧假:员工因直系亲属死亡(包括双方父母、丈夫、妻子、子女)可享受三天丧假。 八、探亲假:员工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 九、公假:凡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等均属公假,享受全薪待遇。 十、医疗福利:员工日常医疗费发放本人。其它医疗费用自理,特殊情况报合伙人会议决定。 十一、生活补贴:本所向员工每月提供国家规定的交通、副食物价等补贴费用。 十二、哺育补贴:按照国家规定,凡本所员工子女需入托者,可享受托儿补贴,独生子女可享受独生子女补贴。 十三、工伤或死亡:对因公受伤或死亡员工的待遇和抚恤,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四、保险:险种及费用由合伙人会议确定,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第三章 奖惩规定 一、过失处理办法:本规定对过失的处理分为:警告、三类过失、二类过失和一类过失四种。 全体人员违反本规定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上述四种处罚。 犯有一、二、三类过失要填写过失通知单,当事人要在过失单上签字,如受刑事处罚当即辞退。 三类过失: 1.迟到、早退; 2.不按规定着装,浓妆艳抹; 3.带醉上班或上班时饮酒; 4.上班吃零食,干私活; 5.长时间与来客无事闲谈,影响工作的; 6.擅离岗位、串岗、扎堆聊天、讲粗话及大声喧哗; 7.工作时间长时间或多次打私人电话和打长途不经审批; 8.乱用称谓; 9.破坏办公室卫生; 10.故意偷懒; 11.使用不文明语言情节较轻者; 12.工作中有疏漏情节较轻者; 13.故意干扰他人工作情节较轻者。 凡犯三类过失者扣发当日工资。 二类过失 1.不尊重当事人,与当事人发生争吵; 2.旷职一天; 3.不服从上级管理,不完成上级指派工作,顶撞领导; 4.故意破坏所内设施; 5.使用不文明语言,上班嬉笑打闹情节严重的; 6.在工作中,有较大疏漏,难以弥补的; 7.故意干扰他人工作,情节较严重的; 凡犯有二类过失者扣发当月工资总额的50%。 一类过失 1.本所工作人员发生严重口角,打架者即时辞退; 2.严重影响本所声誉,造成不良后果者; 3.与当事人对骂打架者; 4.旷工三天者; 5.当面顶撞领导; 6.工作中有严重疏漏,影响较大,无法弥补的; 7.故意破坏所内设施,损失较大者。 凡犯有一类过失者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并视情节决定是否辞退。 二、过失处理办法的监督规定: 1.全体人员应互相监督,如发现本所人员违反本规定即可上报主管,主管视情况根据犯规定性质,分别予以处理。 2.受罚者对惩罚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一次,犯有一类过失者须向合伙人会议书面复议,合伙人会议一个月内必须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