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拟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进行修订,形成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研究与讨论,提出宝贵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2014年4月25日之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是:),通过网站首页右侧的“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提出意见。 (二)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是:),通过网站首页左侧“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财政部条法司三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邮政编码:1008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财政部 2014年3月25日
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