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稿)》几点修改意见的说明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6
摘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稿)》几点修改意见的说明 1986-9-4 19:22:11 ──1986年9月4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联组会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项淳一 这次会议于8月27日分组审议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稿)》几点修改意见的说明
1986-9-4 19:22:11
──1986年9月4日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联组会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项淳一 这次会议于8月27日分组审议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稿)》。常委委员们认为,修改稿解决了上次会议提出的问题,应当通过。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研究了这些意见,建议对修改稿作以下修改: 一、根据有些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将第三十条第一款修改为:“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15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有些委员提出,应当恢复修改草案中关于严禁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规定,因此,建议在修改稿第三十条之后增加一条规定:“严厉禁止违反政府规定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者除铲除其所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以外,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有些委员和公安部提出,本条例应当在公布后过一段时间再施行,以便作准备和宣传工作。因此,建议将第四十四条中的施行日期修改为:“本条例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外,还对修改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草案修改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和补充,是否妥当,请审议。
法治动态检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