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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草案)》若干问题的说明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6
摘要: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草案)》若干问题的说明 1988-4-13 16:09:14 ──1988年4月13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 中央军委委员、总政治部主任 杨白冰 我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委托,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

 




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草案)》若干问题的说明

  1988-4-13 16:09:14


 
       
    ──1988年4月13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
      中央军委委员、总政治部主任  杨白冰
 
    我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委托,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草案)》作如下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3年我军为实行军衔制度,曾经起草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草案)》稿,1955年将军衔条例草案稿有关军官军衔制度的内容作为一章写入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并立法颁布,同年我军实行军衔制度。1965年取消军衔制度,军官服役条例随之废止。为适应新时期建设一支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的需要,按照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我军将实行新的军衔制度。根据我军的实际情况,参考1953年的军衔条例草案稿和1955年、1963年两个军官服役条例的有关内容,现单独起草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共分八章三十条,对现役军官军衔等级的设置,现役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现役军官军衔的首次授予,现役军官军衔的晋级,现役军官军衔的降级、取消和剥夺,现役军官军衔的标志和佩带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一)关于起草条例的指导思想
    这次起草军官军衔条例的指导思想是:从我国我军的实际情况出发,完善军队干部制度,加强军官队伍建设,适应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需要。在起草条例时,既吸取1955年至1965年我军实行军衔制度的经验,又借鉴外军实行军衔制度的有益作法;既着眼于军队指挥和管理的需要,又有利于增强上下、左右之间的团结,激发广大军官的荣誉感,调动广大军官的积极性,力求建立一套符合我军特点、切实可行的军官军衔制度,使军官军衔条例成为我军军官军衔制度的主要法规和军官军衔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
    (二)关于现役军官军衔等级的设置
    根据我军军官队伍的实际和目前处于和平时期的状况,这次军官军衔等级的设置与1955年相比,简化了一些,共设将、校、尉三等十一级,最高军衔为一级上将。⑴将官分四级,即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⑵校官分四级,即大校、上校、中校、少校。⑶尉官分三级,即上尉、中尉、少尉。
    上将分两个等级,主要是考虑,军委主要领导同志需要授予军衔时,其军衔等级与其他高级军官的军衔等级应有所区别。校官分为四级,主要是考虑我军正师职军官数量较多,如大部分授予少将军衔,将官总数显得太多,大部分授予上校军衔,又显得低了些,因此设置了大校军衔。这样既可以控制将官数量,又可以使师级职务军官的军衔与团级职务军官的军衔有所区别。
    (三)关于现役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从我国我军的实际情况出发,条例草案对军委委员、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的职务编制军衔作了明确规定:大军区级正职到副师职军官每职设三衔,正团职以下军官每职设两衔。专业技术军官的编制军衔,按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分别作了原则规定。当前,我军军官队伍处在新老交替时期,同一级职务军官的德才、资历、贡献和所负的责任差别较大,今后各级领导班子仍要实行梯次配备,因此,各级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既要有一个基准军衔,又要有个幅度。这样既有利于年轻军官的成长,又有利于军官队伍的稳定。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每职设三衔或两衔,将会出现职务高的军官军衔低于职务低的军官军衔的现象,对此在条例草案中作出规定:“当军衔高的军官在职务上隶属于军衔低的军官时,职务高的为上级。”
    (四)关于现役军官首次授予军衔的批准权限
    世界各国第一次授予军官军衔的批准权限都比较高,从目前我们国家和军队领导体制的实际出发,条例草案规定,对军官首次授予军衔,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授予;中校、少校由总部、大军区、军兵种或者其他相当于大军区级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授予;上尉、中尉、少尉由集团军或者其他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军级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授予。为了统一标准和保证质量,条例草案规定授予军官军衔应以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对革命事业的贡献和在军队中服役的经历为依据,并按照现役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授予。
    (五)关于现役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和批准权限
    条例草案规定平时现役军官军衔晋级的期限,少尉晋升中尉为三年,中尉晋升上尉、上尉晋升少校、少校晋升中校、中校晋升上校、上校晋升大校各为四年。这样规定,与军官职务的晋升、服役的最高年龄、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基本相协调,是符合军官生长发展规律的。为了控制将官数量和使高级军官具有较高的素质,条例草案规定大校以上军官晋升军衔为选升,以军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和对国防建设的贡献为依据。
    军官军衔晋级的批准权限,条例草案规定原则上与军官职务的任免权限一致。这样可以把对军官的考核使用和军衔晋级结合起来,更有利于对军官队伍的管理。
    此外,条例草案对军官军衔的降级、取消和剥夺均作了具体规定。
    我的说明完了,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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