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立法草案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关于七届全国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和人选问题的说明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6
摘要:关于七届全国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和人选问题的说明 1988-3-24 21:35:01 ──1988年3月24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 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秘书长 彭冲 现在我对七届全国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人选的问题作一说明。 一、

 




关于七届全国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和人选问题的说明

  1988-3-24 21:35:01


 
      
    ──1988年3月24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上
        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秘书长  彭冲
 
    现在我对七届全国人大设立专门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人选的问题作一说明。
    一、建议七届全国人大设立七个专门委员会。按照宪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决定全国人大设立民族、法律、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六个专门委员会。宪法还规定,全国人大可以设立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根据六届全国人大的工作情况,经过反复研究,为了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建议增设内务司法委员会。这样七届全国人大共需设立七个专门委员会,即: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
    二、各专门委员会人选的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七个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是从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的,共156人,其中,民族委员会22人,法律委员会21人,内务司法委员会20人,财政经济委员会28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30人,外事委员会18人,华侨委员会17人。各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需要经常进行工作。因此,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大多数应当是专职的,并且主要从在北京工作的代表中提名,民族委员会和华侨委员会的人选,有些是从在外地工作的代表中提名。
    三、对设立七个专门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的人选名单,中共中央已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各人民团体以及有关方面负责人进行了协商,现在向大会主席团提出。请主席团审议提请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通过各专门委员会人选的办法,参照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做法,每个专门委员会人选名单拟分别举手表决通过。
    四、由于各专门委员会系大会的常设机构,大会期间要进行工作(如审查预算、计划,审议法律案等),需在大会开始时设立,拟安排在3月28日全体会议上审议通过。
    以上说明,请主席团审议。 
 
 
  


 

法治动态检索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