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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防范和打击邪教组织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6
摘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防范和打击邪教组织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1999-10-30 16:44:31 ——1999年10月30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维澄 九届全国人大常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防范和打击邪教组织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1999-10-30 16:44:31


 

       
    ——1999年10月30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维澄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0月26日下午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防范和打击邪教组织的决定(草案)》分组进行了审议,委员们认为,制定关于防范和打击邪教组织的决定是十分必要的,在文字上再加斟酌后,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这个决定。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10月28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对草案作了修改。内务司法委员会的领导同志列席了会议。
    有些常委委员提出,草案应当对邪教组织作出界定。考虑到在本决定通过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即公布惩治邪教组织犯罪的司法解释,其中已有关于邪教组织的界定。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在本决定中对邪教组织不作界定。根据常委委员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法律委员会建议,将决定的名称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同时对有关内容作了一些修改。
    以上修改意见,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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