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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维护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6
摘要:关于《关于维护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00-10-23 17:39:34 ——2000年10月23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 杨景宇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关于

 




关于《关于维护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00-10-23 17:39:34


        
    ——2000年10月23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  杨景宇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就《关于维护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互联网的日益广泛应用和快速发展,对于加快我国国民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服务信息化进程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在互联网上发布、传播有害信息的问题日渐突出,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也逐渐增多,如不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不仅严重影响互联网的健康发展,还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加强这方面的法制建设,依法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保障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非常及时和迫切需要的。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在反复研究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拟订了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维护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这个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一、关于打击利用互联网犯罪的法律形式
    经国务院法制办汇总,目前利用互联网犯罪的比较典型的行为共有20多种,这些行为在我国刑法中都有相应的规定,只是有必要针对利用互联网犯罪的特点,进一步明确对利用互联网犯罪予以惩处的刑法适用问题。各有关单位和专家经过反复研究,并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几个类似问题作出的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认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维护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决定,是适宜的。
    二、关于草案的主要内容
    维护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已经成为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面临的共同性问题,不少国家和地区目前都在研究并力图从法律上解决这方面的问题。针对利用互联网犯罪的实际情况,草案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4个方面,列明具体行为,明确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三、关于落实本决定的组织保障
    考虑到贯彻执行这个决定,除司法机关和有关政府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外,网络公司也要依法经营,还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因此,草案规定:“司法机关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在促进互联网的应用和网络技术的普及过程中,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宣传教育,依法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制止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违法活动,为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要提供优质服务和依法开展活动,发现互联网上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时,要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利用互联网时,都要遵纪守法,抵制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关于维护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决定(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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