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2-28 15:15:24 建办科函[2002]5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建设部将定期发布《建设部重点实施技术》(简称《重点实施技术》),并按照发布的重点实施技术,定期编制发布《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简称《技术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实施技术》、《技术公告》与建设事业重点工作的紧密联系,充分发挥好技术保障和支撑作用,经部领导同意,决定对已发布的〈建设部“十五”重点实施技术〉(建科[2000]286号)予以调整,并启动《技术公告》编制工作。现将《调整〈建设部“十五”重点实施技术〉征求意见表》(附件一)和《编制〈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的建议案表》(附件二)印送你们,请在做好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要求认真填表,并于2002年4月30日前返我部科技司。 联系人:倪江波 柴文忠 牛立平 高雪峰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 编:100835 电 话:010-68393282 68393823 传 真:010-68394530 附件:1、调整《建设部“十五”重点实施技术》征求意见表 2、编制《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的建议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相关文件:关于发布《建设部“十五”重点实施技术》的通知) 附件一: 调整《建设部“十五”重点实施技术》征求意见表 已发布的重点实施技术 注:1、建设部“十五”重点实施技术简称为“重点实施技术”; 2、请对重点实施技术“修改方案”进行研究,提出“调整建议” 附件二: 编制《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的建议案表 提 称 (单位章或专家个人签名) 二○○ 年 月 日 注:1、推、限、禁技术包括技术、材料、工艺、产品; 2、建议案采取一提案一表方式。纸不够,可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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