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11 21:14:34 2002年1月12日,国家计委在北京铁道大厦召开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方案听证会。为更加广泛地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现将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方案听证会主要内容公布。 社会各界人士对方案的意见,可以在1月15日前向国家计委反映。我们将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修改完善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方案。 部分旅客列车票价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必要性 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现行铁路客运价格管理办法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客票价格由政府定价,管理权限高度集中,运价缺乏灵活机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运输市场的发展,铁路客运这种价格管理办法,越来越不适应市场变化,不仅难以发挥价格杠杆对铁路客运市场供求关系的调节作用,而且不利于促进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不仅不利于促进铁路运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而且政府也难以利用价格手段有效地对运输市场进行引导和培育。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已实行市场调节价,逐步加大运输市场的价格调节力度也势在必行。根据市场经济理论,市场竞争程度是确定某种产品或服务定价方式的重要因素。近些年来,各种运输方式发展很快,客运市场已形成竞争格局,部分地区竞争十分激烈。为适应这种新的形势,铁路加快了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步伐,确立了运输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在客运市场竞争和铁路运输企业实行市场化经营的形势下,我们认为,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条件已经具备。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价格体制改革的要求,国家计委和铁道部经过认真研究和论证,认为引入新的铁路客运价格机制,对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是必要的。 1.实行政府指导价是铁路运输企业运用价格杠杆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参与公平竞争的重要途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比较灵活的价格机制适应市场变化,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国幅员辽阔,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旅客消费能力参差不齐,铁路客运市场供求关系在区域、时段、方向、层次等方面的差异性日趋突出。 为满足旅客日益增长的旅行服务需求,近年来,铁路先后实施了四次大规模提速,并推出了"夕发朝至"、"朝发夕归"、"城际列车、"旅游专列"等一系列客运新产品,加快技术进步,提高装备水平,实行计算机联网售票,服务质量有了明显改善;同时,加快铁路建设,努力扩大运输能力,旅客列车不断增加,客运能力有了较大提高。但是,目前我国铁路主要干线运输能力仍然十分紧张,京沪、京广、京哈、陇海、京九南段和西南、西北地区一些铁路干线能力利用率已近100%;特别是铁路目前仍然是客货混跑,客货运输争能力的矛盾非常突出,严重制约着客车的增开。部分旅客列车常年超员,尤其是一到春运、暑运和节假日,一些地区和方向运输能力更是难以满足客流暴涨的市场需求。为保旅客回家过年,京广南段曾一度停开货车,腾出全部能力开行客车。在运输能力紧张的线路和方向,部分旅客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铁路运输企业就能够根据客流变化,运用价格杠杆作用,及时调控市场供求,有利于旅客向其他运输方式合理分流,协调客货运输对运输能力的需求,缓解运能与运量的矛盾,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铁路客运面临的矛盾,还表现在平常不少地区客流严重不足,尤其是与高速公路平行的线路,铁路在客运市场中竞争乏力,一些列车上座率不高。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对上座率不高的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下浮,让利给旅客,可以引导更多旅客乘坐火车。 目前,公路、水运、民航的运价机制都比铁路灵活,铁路与其它运输方式客运定价方式的不对称性,使铁路运输企业缺乏平等的竞争条件。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利于营造各种运输方式公平竞争环境,为铁路运输企业平等参与竞争提供条件,也有利于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发展。 2.实行政府指导价是引导出行消费行为,为旅客创造安全、便捷和舒适旅行环境的有效手段 价格是影响消费行为的重要因素。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对引导旅客出行消费行为会起到有效的调控作用。一是有利于"削峰平谷"。在客流高峰期实行票价浮动,可以引导旅客提前或推后出行,防止出现客流在某一时间段上过度集中、铁路站车拥挤不堪,旅客购票难、乘车难的现象。二是有利于"抑超补空"。由于开行时段的区别,往往存在相同方向的旅客列车,有的超员严重,有的能力虚靡,通过实行票价浮动,可以引导旅客选择票价较低的列车,实现同方向各次列车上座率的相对均衡。三是有利于"合理分流"。我国是个人口大国,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客运市场需求越来越大。铁路运输能力的增长远远赶不上旅客乘车需求的增长,这就需要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进行合理分流。近几年,公路建设迅猛发展,高等级公路大量增加,可以承担更多的客运量。通过价格杠杆的调节,可以引导旅客选择更适合于自身需要的交通方式,避免旅客集中涌向铁路。 旅客买票乘车,希望有一个安全、便捷、舒适的旅行环境。这是他们的正当权益。为此,铁路部门做了许多努力,应该说这几年服务质量在不断改进,但距时代的进步和旅客的要求仍然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在节假日客流暴涨的情况下,由于运输能力的制约,旅客买票难、乘车难的问题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列车严重超员,旅行环境明显恶化,基本的卫生工作都无法进行,象旅客上厕所这样的基本生理需求都不能满足,更谈不上为旅客提供良好服务,还增加了许多不安全的因素。如遇恶劣天气影响,更加剧了运输紧张程度,旅客大量滞留,不仅对正常运输组织秩序造成严重冲击,搞不好还会影响社会稳定。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可以通过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为旅客出行创造良好的环境,为改善客运服务质量提供必要的条件。 3.实行政府指导价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政府管理方式的迫切需要 在推进运价体制改革的进程中,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建立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的价格机制。在铁路客运打破垄断、参与竞争的形势下,适时地放松对价格的管制,批准铁路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因势利导、适应市场的重要决策,是根据《价格法》的规定、对价格进行分类管理和指导的重要举措,也是政府管理方式的一个重要转变。它体现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能,从直接管理铁路客运价格,转向通过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价格调节机制,加强宏观调控,引导和培育运输市场,为各种运输方式的有序竞争和协调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实行政府指导价,也是政府促进运输市场国际化的重要措施。我国加入WTO,使运输企业面临国际竞争的严峻形势。政府部门要从各方面为运输企业市场经营创造必要的条件,其中很重要的就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加快建立新的价格管理体制,与世界贸易组织一般规则接轨,为我国铁路运输市场对外开放做好必要的准备。 二、政府指导价方案要点及说明 (一)方案要点 1.春运期间,经过运输能力紧张线路、图定客车能力不能满足客流需要方向的旅客列车,在其中的客流高峰期允许票价上浮,全列空调客车票价可在20%、其他客车票价可在30%的幅度内浮动。 3.城际间日开行多对同等级客车时,票价可以分时段上下浮动,其幅度不超过15%。 4.周末客流较平时增加20%的客车,始发客车票价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5%。 5.经过运输能力特别紧张线路、图定客车能力在一段时间内不能满足客流需要的旅客列车,票价可阶段性上浮,其中硬座票价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5%,其他席别票价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 6.竞争激烈或者客流在一段时间内明显下降的旅客列车,根据市场竞争和客流变化情况,票价可阶段性下浮,下浮后票价水平不低于成本。 7.团体批量购票、途中补购昼间卧铺票以及铁路运输企业认为需要下浮的其他情况,票价可实行下浮,下浮后票价水平不低于成本。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旅客列车,铁路运输企业可根据市场状况,以铁道部公布的《铁路旅客票价表》为基准价,自主决定票价浮动,报铁道部备案,抄当地省级物价主管部门;其中跨铁路局运行的旅客列车票价浮动,由铁道部协调确定,报国家计委备案。铁路运输企业实行票价浮动,应提前7天在铁路营业场所向社会公布。 (二)几点说明 这一方案的核心内容是通过实行政府指导价,逐步建立一种比较灵活的适应市场需求的铁路客运价格机制。在制定方案过程中,主要考虑了以下几点: 一是利用价格杠杆调节供求、引导客流。从近几年的实践看,价格浮动对客流的调节作用是比较明显的。如,2001年春运期间,在部分票价上浮前的1月上旬,铁路客运量比上年春运同期增长10.4%;上浮后的节前15天增幅仅为1.9%;除夕、正月初一和初二这三天票价不上浮,旅客发送量创造了历史同期最高纪录。这说明价格杠杆发挥了作用。旅客过分集中的现象得到缓解。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方案,是在认真总结近几年春运、暑运和节假日的客流变化规律和运输组织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 二是坚持旅客利益和社会效益为重。铁路旅客运输是关系广大旅客切身利益的大事,铁路部门一贯坚持"人民铁路为人民"的宗旨,以满足旅客需求为工作重点。如每年的春运,客流比平时高出三分之一,高峰期增长近一倍,对铁路压力相当大。但铁路部门一直是把春运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完成,为了让旅客过一个平安、祥和、欢乐的春节,广大铁路员工夜以继日,艰苦奋战,自觉服从国家需要,竭力为旅客服务。因此,制定这个方案,目的是通过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为旅客提供一个更好的旅行环境和服务质量。 三是照顾了多数旅客的承受能力。方案中确定的票价上浮幅度,是经过慎重考虑、多数旅客能够承受的。在拟定各项浮动方案时,充分考虑了各层次旅客的承受能力、选择交通工具的习惯,以及公路和铁路的比价关系等,特别是照顾到了多数低收入职工和外出务工人员的支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还考虑了社会的稳定因素。从近几年春运铁路和公路的价格浮动情况看,铁路票价最高上浮幅度低于公路,方案所限定的上浮范围和幅度基本相当于前两年春运的水平。 四是适当考虑运输企业的成本补偿。方案在以社会效益为重的基础上,也适当考虑了在一定程度上补偿运输企业的客运成本。为尽可能满足旅客乘车需求,每逢春运、暑运和"五一"、"十一",铁路部门都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加机车车辆和检修费用,增加安全检查设备和服务设施,增加人员和工资费用;由于客车超员严重,造成大量车辆配件、备品损坏;绝大多数临时客车运送的是单向客流,造成运输能力的严重浪费和损失;而且增开一对临时客车,需要停开两对货车,直接造成货运收入的大量减少,影响货运市场的丢失。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上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运输成本的增加和货运收入的减少。 五是体现了有升有降的合理性。方案既有上浮的内容,也有下浮的内容,这对人们旅行消费来说,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给旅客出行以更大的选择空间。对于其它交通运输方式来说,可以通过价格的有升有降,形成一种相对合理的比价关系,有利于促进公平有序竞争。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影响分析 实行政府指导价,通过建立比较灵活的价格机制,可以促进铁路运输发展,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可以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发展,加快建立我国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我们认为,这是完全符合广大消费者根本利益的。 1.有利于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发展。市场竞争是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泉。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公路、铁路、民航、水运等各种运输方式都有了长足的发展,市场竞争是重要的推动力。建立能够灵敏反映市场供求关系、有合理比价关系的交通运输价格体系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格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可以调整各种运输方式的比价关系,形成相对公平合理竞争的基础条件,通过价格的杠杆作用,调节客流合理流动,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发展。 2.有利于铁路优化运力资源配置。目前,一方面铁路运输能力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另一方面铁路又缺乏一种比较灵活的价格机制,制约了运输企业优化运力资源配置的积极性。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对铁路客运价格的管制,有利于铁路运输企业根据市场需求,把运力资源配置到市场最需要的方面,充分挖掘运输潜力,提高运输效率和质量,更好地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旅客乘车需求。 3.会使部分旅客调整出行计划或增加部分旅行支出。由于不同消费水平的旅客对价格的敏感度不同,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对他们出行的影响是不同的。铁路运价上浮时,会影响部分旅客的出行选择,改变出行时间。对那些消费水平比较高或时间要求比较急的旅客来讲,对出行计划影响不大,但会增加一定的旅行支出。由于铁路客运价格总水平比较低,而且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浮动幅度和范围有限,不会对广大旅客的消费支出产生大的影响。 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保障措施 为保证《铁路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方案》的实施,规范铁路运输企业行为,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特制订如下保证措施。 1.正确行使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权力。铁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市场调查,结合历史客流实际,掌握客流变化规律,进行科学预测,依据铁路运输能力情况,确定实行票价浮动的列车、时间和标准。只有完全符合规定条件,方可实施价格浮动。 2.认真履行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义务。铁路运输企业在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施政府指导价时,必须认真履行相关的各项义务,按规定提前向社会公布,报铁道部备案,抄当地物价管理部门。同时准备客流预测和能力分析等有关资料,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旅客的质询和监督。 3.大力强化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约束。铁路运输企业要建立自我约束机制,从维护广大旅客利益出发,根据市场需求状况,尽最大努力提供与客流相适应的客运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旅客乘车需要。凡不符合政府指导价规定条件的旅客列车,票价一律不得上浮。 4.严格规范铁路客运收费秩序。铁路运输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计委和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站车客运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除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向旅客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利用客票谋取利益,规范行为,严守职业道德。对违反规定乱加价、乱收费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5.千方百计为旅客购票提供方便。铁路运输企业要充分发挥车站窗口售票的主渠道作用,同时要增加售票窗口,进一步扩大售票网络,不断改进售票方式和方法,最大可能地为旅客购票提供方便。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打击非法制售假票和倒卖车票的力度,维护广大旅客的切身利益。 6.努力提高服务质量。铁路运输企业要按照铁道部制订的《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标准》、《较大车站和特快列车质量要求》、《普通旅客列车质量要求》和《提高铁路客货运输质量的百点计划》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切实解决存在问题,兑现向社会承诺的服务项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不仅让旅客走得了,还要努力让旅客走得好。 7.加强服务质量监督。铁路运输企业要切实加强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监督工作,按照铁道部制订的《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监察办法》要求,建立检查监督机制,经常组织站车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切实规范服务行为。 8.认真接受社会监督。铁路运输企业要在客运营业场所公布受理投诉的单位、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畅通信息渠道,认真受理广大旅客的投诉,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铁路旅客运输的意见和建议,并欢迎新闻媒体的监督和批评。对旅客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严肃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 以上报告,请各位听证代表审议。 在我国客运市场不断发展、铁路客运面临日趋激烈的替代性竞争的形势下,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具有一定灵活性的铁路客运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运输方式公平竞争,实现运力资源优化配置,促使铁路企业更好地适应广大旅客的运输需求,拟定铁路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方案。 一、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主要内容 根据运输市场竞争状况、铁路运输供需变化和主体消费群体的承受能力,铁路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1.铁路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适用范围 --春运、暑运和五一、十一等主要节日期间部分客运繁忙线路列车票价可实行上浮; 2.以铁道部《铁路旅客票价表》公布的票价作为浮动的基准。 3.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票价上浮时,全列空调列车最高不超过20%,其他列车最高不超过30%。 4.符合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其他旅客列车票价上浮时,硬座票价最高不超过15%,其他席别票价不超过30%。 5.旅客列车票价下浮时,下浮后票价水平不低于成本。 6.同一车次同时符合两种以上票价浮动条件时,只准适用其中一项政策,不得重复叠加浮动幅度。 二、部分旅客列车票价政府指导价实施条件和程序 (一)实施条件 根据铁路近年客流变化特点,铁路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实施条件如下: 1.春运期间,经过运输能力紧张线路、图定客车能力不能满足客流需要的方向的旅客列车,在其中的客流高峰期允许票价上浮,全列空调客车票价可在20%、其他客车票价可在30%的幅度内浮动。 2.暑运和五一、十一等主要节日期间,经过运输能力紧张线路、图定客车能力不能满足客流需要的方向的旅客列车,在其中的客流高峰期允许票价上浮,硬座票价可在15%、其他席别票价可在30%幅度内浮动。 3.城际间日开行多对同等级客车时,票价可以分时段上下浮动,上下浮动的幅度不超过15%。 4.周末客流较平时增加20%的客车,票价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5%。 5.经过运输能力特别紧张线路、图定列车能力在一段时期内不能满足客流需要的旅客列车,票价可阶段性上浮,其中硬座票价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15%,其他席别票价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 6.竞争激烈或者客流在一段时期内明显下降的旅客列车,根据市场竞争和客流变化情况,票价可阶段性下浮,下浮后票价水平不低于成本。 7.团体批量购票、途中补购昼间卧铺票及铁路运输企业认为需要下浮的其他情况,票价可实行下浮,下浮后票价水平不低于成本。 (二)程序 1.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旅客列车,铁路运输企业可根据市场状况,自主决定票价浮动,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备案,抄当地省级物价主管部门;其中跨铁路局运行的旅客列车票价浮动,应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协调确定,报国家计委备案。 2.铁路运输企业实行票价浮动,应提前7天在铁路营业场所向社会公布。 3.对不符合铁路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实施条件、擅自浮动票价的铁路运输企业,经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查实,必须立即纠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方案说明和分析 (一)有关术语的定义 1.春运期间:春节前15天至正月二十五之间的40天。 2.暑运期间:7月1日至8月31日之间的62天。 3.五一期间:4月27日至5月8日之间的12天。 4.十一期间:9月27日至10月8日之间的12天。 5.周末:周五15时至周日22时。 6.运输能力紧张线路:线路通过能力利用率达到90%的线路。 7.运输能力特别紧张线路:线路通过能力利用率达到100%的线路。 8.图定客车能力:基本列车运行图铺画的旅客列车对数及席位配置数量。 9.客流:在上年统计的实际流量、流向基础上,考虑本期预计变化,综合分析后形成的同口径旅客流向、流量预测值。 10.客流高峰期:日客流超过年平均客流15%的期间。 11.同等级列车:设施、服务、速度都相同的列车。 (二)关于春运期间铁路部分旅客列车票价上浮的说明 1.春运铁路客流持续增长,需要继续实行客票价格上浮。从全路近5年春运期间日均客流量与年日均客流量比较表(见附表1)看,春运期间日均旅客发送量比年日均发送量的增幅逐年上升,2000年和2001年分别达到14.7%和13.6%。在铁路客流高度集中,远远超过铁路正常运送能力的情况下,为了保证旅客运输安全,改善旅客旅行环境,应当继续实行部分旅客列车票价上浮,以合理分流旅客,使各种运输方式的运力资源得到均衡利用。 2.按照规定条件,春运期间只是部分旅客列车票价上浮,很多地区的旅客列车票价保持不变。春运期间全国各地的客流在地域上的分布极不均衡,有些地区春运客流急剧增加,而有些地区客流增加并不明显。附表2反映了这种差异。上海局2000和2001年春运客流比年日均客流分别增长23.2%和19.5%,而沈阳局连续两年春运客流低于年日均客流量。沈阳铁路局不符合春运客票价格上浮条件,上海铁路局则需要上浮。因此,这几年春运铁路客票上浮,都限制在特定的几个铁路局,哈尔滨、沈阳铁路局等一直没有实行春运客票浮动价。 3.根据春运客流的时间特征,铁路客票价格上浮也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政策。分析铁路春运客流特点,除个别地区外,很多铁路局的春运客流高峰期,有的主要发生在节前,有的主要发生在节后。如成都铁路局,从其近5年春运期间逐日直通客流量波动情况看,客流高峰在节后出现。因此,我们规定,即使是在春运期间,也只有在其中的客流高峰期才允许票价上浮,并不是春运40天,天天票价上浮。今后,我们将更加严格执行这一规定。 4.春运期间铁路部分旅客列车票价上浮,起到了削峰平谷、平衡客流的作用。由于对春运期间部分铁路旅客列车票价上浮作出三条限制性规定:一是必须经过运输能力紧张线路的客车;二是铁路列车运行图图定客车能力不能满足客流需要的方向的客车;三是只能在春运40天中的客流高峰期内实行票价上浮,这就有效地控制了票价上浮的范围。即使符合前2个条件,但是未出现高峰客流的地区票价不能上浮,未出现高峰客流的时间段票价也不能上浮。这样既缩小了影响范围,也给了旅客选择出行时间的余地,使部分行期较为灵活的旅客在价格的引导下,分散到客流相对少的票价不能上浮时期乘车,以缓解运输紧张矛盾。从实践看,这种做法正在发挥平衡客流的作用。近年来,春运直通客流高峰日、日均、低谷日客流比情况看,97年为1.36:1:0.36,98年为1.35:1:0.37,99年为1.43:1:0.39,2000年为1.27:1:0.44,2001年为1.25:1:0.50。这说明不少旅客错开高峰、择期出行了,旅客过分集中的现象得到了初步缓解。 5.春运期间铁路部分旅客列车票价上浮幅度,考虑了多数低收入群体和外出务工人员的支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铁路春运期间的票价不论上浮幅度还是票价水平都是比较低的。主要上浮去向的典型车次硬席票价上浮后,具体对单个旅客的影响测算见附表4。从表中数据看,上浮额不大。如1363/4次北京西到成都全程2042公里,春运期间硬座票价最高可上浮到147元,比上浮前增加34元。从这两年实行情况看,一般消费者可以承受。虽然春运票价上浮可以弥补一部分因春运而增加的运输成本,但是我们在拟定春运部分客车票价上浮幅度时,主要考虑的不是获利,而是平衡客流。 6.按上述规定条件,2002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票价上浮的范围,基本相当于2000、2001年春运浮动的实际执行范围,部分铁路局略有缩小。具体范围见附表3。按现行列车运行图和实际客流测算,预计全路符合上述条件的旅客列车占开行列车总数的20%。 (三)暑运和五一、十一节日期间铁路部分旅客列车票价上浮的有关说明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利用暑期和节日外出旅行的人群逐年增加。近5年暑运、五一、十一期间日均客流量与年日均客流量比较表(见附表5)数据表明,暑运、五一、十一期间,客流增幅逐年加大。尤其自1999年十一放长假以来,五一、十一黄金周的客流急剧增加。2000年暑运、五一、十一期间日均旅客发送量比年日均发送量的增幅分别为12.1%、42.6%、27.7%。 与春运不同的是,暑运和五一、十一期间增加的旅客,主要是利用长假外出旅游和探亲访友的人群。这部分消费者对旅行条件的要求较高,对运价的承受能力较强。而且每年的4-10月是铁路货物运输的黄金时期,货运需求旺盛,增加开行旅客列车更困难。由于五一、十一时间较短,为增开旅客列车的整备成本分摊到单位运行里程上的比例也更高。所以这3个时期需要运用价格杠杆平抑客流,给旅客创造较好的旅行环境,使铁路运输能力得到更有效的利用。 为此,对暑运和五一、十一节日期间铁路部分旅客列车票价上浮幅度,规定为硬座票价在15%、其他席别票价在30%幅度内浮动。其他限制条件和春运一样。由于旅游点不象春节回家那样地点唯一,实施这样的规定,使部分支付能力和承受力较低的旅客有自主选择的余地,从而调节旅客出行的时间和方向,引导运输需求,缓解供需矛盾。另外,由于旅客在此期间的选择余地较大,如果铁路票价上浮的车次、幅度或时间段不合适,很可能造成铁路客流的大幅减少,市场供求状况返过来会约束铁路运输企业的价格行为。 按照2001年实际客流统计数据和客运市场分析,预测2002年暑运期间,全路符合上述条件、可实行票价上浮的旅客列车约占客车总数的6%。其中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预计浮动20天,浮动的客车占其客车总数的18%;北京铁路局预计浮动20天,浮动的客车占其客车总数的6%。 按照2001年实际客流统计数据和客运市场分析,预测2002年五一、十一期间,全路符合上述条件、可实行票价上浮的旅客列车各约占客车总数的6%。其中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预计各浮动7天,票价上浮的客车占其客车总数的18%;北京铁路局预计各浮动7天,票价上浮的客车占其客车总数的4%。 (四)分时段、周末和阶段性客票价格浮动的有关说明 1.关于分时段票价浮动。实行时段票价的城际间列车,多趟同等级客车间隔发车,在两个城市间运行,列车的设施、服务、速度相同。在一般情况下,不同的发到时间吸引的客流量有所不同。发到时间适应旅客出行规律的客车,即所谓黄金时段开行的客车,客流量大;反之,低谷时段开行的客车,客流量就小。通过实行分时段票价,即多趟同等级客车在不同时段的票价,以《铁路旅客票价表》公布的票价为基础,在不超过15%的幅度内上下浮动,既可减轻高峰时段的拥挤程度,改善旅行条件也可减轻承受力较低旅客的经济负担,增加低谷时段的客流,从而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的需要。以北京至石家庄间为例,新兴空调特快列车硬座票价上浮15%仅5.7元,一般消费者应能承受。 2.关于周末票价浮动。在一些特定地区,个别车次在一周内的客流呈现有规律的波动,且周末日均客流明显超过周内其他日子。对于这部分客流,也应运用价格机制进行适当调节。当周末日均客流较日常增长20%时,允许这类客车周末段的票价在不超过15%的幅度内上浮。当然,铁路运输企业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周内的其他日子下浮票价,以实施企业营销。 3.关于阶段性客票价格上浮。铁路目前有少数运输能力特别紧张的线路,每公里线路一年的运输负荷已经达到9000多万换算吨公里/公里,继续增开旅客列车或增加列车编组几无可能。而这些繁忙线路上的热门车次,有的上座率一直居高不下。在这种情况下,运用票价上浮的价格机制,引导旅客向同方向的其他车次或公路分流,以减轻这些客车的压力,改善旅客的乘车条件,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为了用好这一价格机制,要求必须是线路通过能力特别紧张的区段,而且只能在图定客车不能满足需求时,阶段性地实行票价上浮。 (五)关于部分旅客列车票价下浮的有关说明 铁路旅客运输从整体上来说能力不足,不能适应客流高峰期的旅客需求。但由于我国客运市场具有比较明显的不均衡性,在某些线路、某些时期、某些方向上,也会出现旅客列车能力空闲的情况。譬如与高速公路平行的短途客车,午夜始发的客车,列车卧铺的白天时段,春运临时客车的返空方向等。在这种情况下,允许铁路运输企业利用票价下浮吸引一部分旅客,同时取得一些边际收入,这对消费者不会产生直接的不利影响。 另外,铁路运输企业由于营销需要,要求对团体旅客等采用国内外通行的票价折扣优惠等方式,实行票价下浮。在不违背《价格法》、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情况下,应当允许。 赋予铁路运输企业一定范围内的旅客列车票价下浮权,是推进铁路运输企业实行市场化经营的重要条件,是铁路运输企业应对市场变化的重要经营权。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情况下,铁路运输企业可以在任何时间段实行票价下浮,包括春运、暑运、五一和十一。 为了维护我国运输市场秩序,防止恶性竞争,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要求下浮后的铁路客运票价水平不能低于成本。 (六)关于铁路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程序的说明 为加强对部分旅客列车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监管力度,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在铁路局管内实施的旅客列车票价浮动,必须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即铁道部备案。 由于有些旅客列车要跨越几个铁路局,单个铁路局不能独自决定票价的浮动,需要铁道部进行协调或认定。因此,要求跨铁路局运行的旅客列车票价浮动时,应经铁道部协调确定,报国家计委备案。 铁道部对按照政府指导价实行票价浮动的旅客列车,要加强监督检查。特别要严格审查票价上浮的列车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上浮幅度是否控制在规定的限度内。发现超范围、超标准浮动的,将立即责令停止,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实施的旅客列车票价浮动,要抄当地省级物价部门,以便地方物价部门及时掌握情况,并进行监督。 为保证旅客事先了解铁路旅客列车票价变动情况,以便及时调整旅行计划;也为了便于广大旅客对铁路运输企业的监督,规定铁路旅客列车票价浮动,必须提前7天在营业场所向社会公告。 (七)关于预测数据的说明 由于部分旅客列车票价是否浮动,浮动幅度和范围如何把握,将由各铁路运输企业根据客流调查和市场变化情况制定方案,按规定程序办理。因此,本说明有关某一票价浮动后的客流等均系预测数。 全路近五年春运期间日均客流量与年均比较表 年份 全年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注:2001年全年日均发送量为预测值。 上海、沈阳铁路局近五年春运期间日均客流量与年均比较表 年份 旅客发送量占全路比重(%) 全年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附表3: 春运期间票价主要浮动方向和地区 春节前 羊城、广深、广梅汕、三茂铁路总公司 上海、南京、杭州、福州铁路分局 柳州铁路局 春节后 郑州铁路局 上海铁路局 南昌铁路局 济南铁路局 长沙、怀化总公司 柳州铁路局 北京西至深圳 附表4: 春运期间票价上浮典型车次按最高幅度上浮后对单个旅客消费的影响测算表 车次 基准价 T7/8 1363/4 T21/2 1461/2 T63/4 2236/7 K179/180 5361/2 附表5: 暑运、五一、十一期间近5年日均客流量与年均比较表 年份 日均发送量(万人次)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法治动态检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