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关于终止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草案)》的报告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6
摘要: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关于终止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草案)》的报告 2002-8-16 18:33:1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7年12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初步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关于终止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草案)》的报告
2002-8-16 18:33:1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7年12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初步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草案)》。1999年6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此后由于各方面对草案的意见分歧较大,一直未能提出对草案的修改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草案)》自1999年6月第二次审议至今,已经三年。立法法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从立法法生效起计算,到今年7月1日也满两年。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应当终止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草案)》,特向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全 国 人 民 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 200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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