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关于终止审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 的书面报告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5
摘要: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关于终止审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 的书面报告 2002-12-17 19:59:1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0年10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步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审议的《关于完善人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关于终止审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 的书面报告
2002-12-17 19:59:1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0年10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步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审议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发往中央有关部门、各地方人大以及有关法律教学研究机构征求意见。由于常委委员和各方面对草案的意见分歧较大,有些问题涉及对法院组织法等法律的修改,需要总结实践情况进行研究。因此,一直未能进一步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因各方面对制定该法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审议的,由委员长会议向常务委员会报告,该法律案终止审议。”立法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自2000年10月初次审议至今,已经满两年。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应当终止审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草案)》,特向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 200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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