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3-11 16:10:50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韩杼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九届全国人大历次会议精神,坚持“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检察工作方针,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检察工作整体推进,全面发展,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履行对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职责,坚持严打方针,稳、准、狠地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601357人,提起公诉3666142人,比前五年分别上升24.5%和30.6%,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突出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实施的爆炸、杀人、放火等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3402人,起诉3550人。认真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组织犯罪的决定,批准逮捕、起诉了一批组织和利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嫌疑人。 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针对各个时期突出的治安问题,积极参加打黑除恶、治爆缉枪、禁毒、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等集中行动和专项斗争,不断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后,检察机关全力投入严打整治斗争,重点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依法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爆炸、杀人、强奸、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411379人,起诉410511人。 坚决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依法打击走私、金融诈骗、偷税骗税、逃汇骗汇、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扰乱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严惩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农资、医疗器械等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这类犯罪嫌疑人116932人,起诉106910人。 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坚持严打与整治相结合,积极参加对治安混乱地区的集中整治和突出治安问题的专项治理,推动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参与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加强对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感化和挽救。认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消除了一些社会不安定因素。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认真履行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职责,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207103件。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大案5541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2830人。查办了成克杰、胡长清、李纪周等一批严重腐败分子。查办危害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犯罪的国有企业人员84395人。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案件27416件,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7760件。在严打整治斗争中,查办充当黑恶势力后台和“保护伞”,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554人。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严重行贿犯罪,坚决依法追究,共立案侦查6440件。2000年以来,与公安机关联合开展追逃行动,共捕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5115名。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20多亿元。 严格依法规范办案工作。一是制定并严格执行“九条硬性规定”等办案纪律。严禁超越管辖范围办案;严禁立案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严禁刑讯逼供、超期羁押;严禁截留、挪用扣押款物等。对违反者,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二是规范办案程序。适应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严格规范受理举报、初查、立案、侦查、适用强制措施和起诉、申诉等环节的工作,加强内部制约。三是注重办案质量和效果。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重证据,重程序,建立办案质量考评体系。注重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轻易冻结帐户、查封帐册、扣押款物。对受到诬告错告的人,及时澄清是非,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挽救失误者。 大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最高人民检察院增设了职务犯罪预防厅,多数地方检察院设立了预防机构。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办案,立足检察职能,在发案单位开展个案预防,在重大工程建设中开展专项预防,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系统预防,配合有关单位开展警示教育,针对易发犯罪的环节提出防范对策,协助堵漏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央有关主管部门联合部署,在金融证券、国有企业、海关、税务、工商、建筑、医药等行业和领域开展了预防工作。西部地区检察机关围绕西部大开发中重大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等建设工程,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了以“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为主题的预防职务犯罪活动。几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共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预防建议75000多条,推动建立社会化预防组织6300多个,提请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法规27件,一些地方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对教育、警示和保护干部,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强化诉讼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尊严 加强对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注意防错防漏、不枉不纵。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依法监督立案36955件;对应当逮捕、起诉而未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依法决定追加逮捕50863人,追加起诉25297人。对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466357人,不起诉106715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按照二审程序提出抗诉16680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1689件;对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1162件次,维护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加大对刑罚执行活动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力度。重点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和不按规定交付执行等情况进行检察,共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4435件次。对侦查、起诉、审判等各个环节的超期羁押问题,共监督纠正308182人次。推行与看守所、监狱管理部门的计算机联网,实施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督,防止和减少了监管活动中违法情况的发生。 积极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对积压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进行了清理。重点监督严重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因地方保护主义造成错判、审判人员枉法裁判以及裁判明显不公的案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69392件,提出检察建议15189件。 改进和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刑事申诉检察厅和控告检察厅分设,坚持每年直接办理一批申诉案件,带动各级检察机关努力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的问题。普遍实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各级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432000多人次,直接了解和督促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坚持开展文明接待活动,全面推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力求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及时化解矛盾。共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44934件,对确有错误的6849件依法予以纠正,决定给予刑事赔偿1438件。 在诉讼监督中,检察机关坚持纠正违法与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相结合,注意透过严重违反程序和司法不公的现象,查办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等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政法机关工作人员24886人。为进一步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2002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打黑除恶立案监督、清理超期羁押、清理控告申诉积案、办案质量检查四个专项行动,集中监督纠正了一批诉讼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深化检察改革,为检察工作注入生机与活力 全面推行检务公开。199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各级检察机关将检察工作依法能够公开的全部向社会公开。建立了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公开审查和听证制度,检察工作重要事项通报制度。实行检务公开,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了执法透明度,促进了公正执法。 改革检察业务工作机制。实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有2960个检察院择优选任主诉检察官9000多名,明确了办案责任,提高了公诉质量和效率。建立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指挥和协作机制,地、市级以上检察院设立了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增强了突破大案要案的整体能力。改革侦查监督方式,初步形成了适时介入侦查、引导侦查取证、加强侦查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强了同公安机关的配合和制约。改革检察委员会工作,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完善特约检察员制度,促进了检察工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实施科技强检规划,加快信息化建设,开通了检察专线网,1000多个检察院建成计算机局域网,推广举报电话自动受理系统、讯问监控系统和出庭公诉多媒体示证系统,提高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发现、揭露和证实犯罪的能力。 推行机构和干部管理制度改革。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检察院和大多数市、县检察院进行了机构改革,规范了机构设置,加强了业务部门,精简了人员。根据检察官法进行了检察官等级评定。检察人员录用制度进一步规范,地方检察院新进人员统一由省级检察院公开招考、严格审核、择优录用。普遍推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和岗位轮换,实行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制、任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组织了干部上下交流和东西部交流,初步建立起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 完善行使检察权的监督机制。建立了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制度,加强对重大事项的专题报告。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建议、提案242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检察院设立了人大代表联络机构。加强和改进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邀请视察工作,认真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接受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制约。强化内部制约,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完善了自我防错纠错的工作机制。 五、坚持从严治检,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检察院建设 从教育整顿入手,着力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了集中教育整顿、执法作风大检查和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等专项治理活动。对地、县两级检察院及反贪局的领导班子进行全面考察和调整充实,清理不适合从事检察工作的人员,清理撤销经营性公司,制定廉洁从检十项纪律,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的检察人员。实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262名领导干部因对干警违法违纪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追究。经过努力,干警违法违纪逐年减少,从1998年的7‰下降到2002年的1.4‰,违法办案、以案谋私、作风粗暴等问题得到初步遏制。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以整风精神开展“三讲”教育,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深入进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活动,广泛开展理想信念、公正执法、艰苦奋斗教育,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办案第一线,增强了检察干警为民执法的观念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涌现出以方工、付玲玲为代表的一批秉公执法、无私奉献的优秀检察官,有4302个集体和5114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领导机关表彰。 实施“素质工程”。加强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举办各类培训班3356期,对检察人员进行了普遍轮训,举行了首次全国检察人员基本素质考试。根据修改后检察官法有关任职条件的规定,组织31500多名检察官参加了续职资格培训和法律本科学历教育。启动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建立检察人才库,培养了一批专家型、复合型人才。认真落实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严格依法任用检察官,择优录用了一批法律本科以上毕业生充实基层和业务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连续两年组织巡讲团赴西部地区巡回授课,在经费、师资和培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加大了对西部地区检察教育的支持力度。 大力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制定《关于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组织创建以“好班子、好队伍、好机制、好业绩、好形象”为内容的“五好”检察院活动。上级检察院加强分类指导,狠抓督促落实,对一批后进基层检察院实行挂牌攻坚,落实领导责任制,派工作组蹲点指导,针对薄弱环节对口帮扶,对软弱涣散的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基层检察院坚持开门创“五好”,从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对照“五好”标准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执法水平有了新的提高,整体面貌发生了积极变化。 五年来,军事检察工作、铁路运输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绩。检察国际交流与司法协助进一步加强。最高人民检察院同55个国家的有关司法机关签订了合作协议,完善了同港澳地区有关部门的个案协查工作机制;主办了亚欧国家总检察长会议、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促进了打击恐怖犯罪、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国际司法合作。制定司法解释132件;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制定了检察工作应对加入世贸组织的指导意见,对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各位代表,五年来检察工作的成绩,是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各民主党派的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帮助下取得的。对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的实践,我们对做好检察工作有以下几点认识和体会: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统一执法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为民执法意识,确立符合依法治国要求的检察工作方针,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发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切实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落实到具体执法实践中;必须把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西部大开发等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和部署,适时调整工作重点,在服务大局中推进检察工作;必须突出“强化监督、公正执法”的主题,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并重、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结合,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必须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围绕从制度上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遵循宪法原则和司法规律,进行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推动检察工作与时俱进;必须坚持从严治检,加强教育,严格监督,依法管理,努力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检察队伍;必须把基层检察院建设作为关系检察工作全局的战略任务常抓不懈,为检察事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当前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对诉讼活动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监督力度不够,尤其是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缺乏具体的程序和有效的手段,人民群众对监督效果还不满意。二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完全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一些检察人员执法水平较低,有的案件办案质量不高;有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办案,甚至以案谋私、贪赃枉法。三是检察改革力度不够,有些制约工作发展的问题还未得到解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保障机制还不健全。四是一些地方经费紧缺、装备落后,边远贫困地区检察院困难尤为突出,检察工作科技含量仍然较低。对这些问题,我们要认真研究,努力解决。 各位代表: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我国新世纪新阶段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全国检察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突出“强化监督、公正执法”的主题,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深化检察改革,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和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努力推进依法治国,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建议今年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坚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继续把维护社会稳定摆在首位。积极参加反分裂、反恐怖斗争,防范和惩治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坚持严打方针,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严重多发性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部署,坚决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突出打击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的走私、洗钱、金融诈骗、偷税骗税、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制假售假犯罪活动。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措施,为改革和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案件,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及利用职权参与、包庇、纵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案件,发生在国有企业、金融系统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中的渎职犯罪案件。注重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犯罪案件。严肃查办行贿犯罪案件。加强侦查工作规范化建设,严格内部监督制约,确保办案质量。依法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劳动收入和合法非劳动收入。大力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系统预防、西部大开发中重大建设工程的专项预防,推动完善社会化预防网络,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 第三,进一步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对执法活动和司法工作监督的要求,全面加强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在刑事立案监督中,重点监督对严重刑事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该立案不立案、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问题。在侦查活动监督中,重点监督违反法定程序、侵犯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坚决排除通过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在刑罚执行活动和监管活动监督中,重点监督超期羁押和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问题。在审判活动监督中,重点加强对徇私枉法造成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案件的抗诉,进一步强化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措施,增强监督实效。积极提出完善监督程序和监督手段的立法建议。继续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运用检察职能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四,深入推进检察改革。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制定今后一个时期的检察改革方案,健全权责明确、公正高效、监督有序的检察权运行机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进一步更新执法观念,改进执法方式。深化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健全符合诉讼规律的审查逮捕和公诉工作机制,加强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建设。健全诉讼参与人权利保障机制,完善向律师展示证据和听取意见的工作制度,推动完善诉讼程序,坚持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促进司法文明。逐步完善检察机关的执法保障机制。 第五,加强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和基层检察院的规范化建设。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警,广泛开展“两个务必”教育,弘扬检察职业道德,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为重点,加强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贯彻检察官法,严格检察职业准入,扩大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试点。完善检察官职业教育培训体系,继续抓好学历教育和续职资格培训,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坚持从严治检,严明办案纪律,严肃查处违法违纪人员。认真实施《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以基本素质整体提高、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基本保障逐步改善为目标,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 各位代表,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全国检察机关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和本次大会精神,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与时俱进,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法治动态检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