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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5
摘要:关于《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2003-6-24 15:40:45 ——2003年6 月24日在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徐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就《上海市

 




关于《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2003-6-24 15:40:45


——2003年6 月24日在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徐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就《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向常委会作如下说明:
  为了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管理制度,根据中央和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2年1 月30日通过了《关于中止执行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的11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决定中止执行“通过新闻媒介刊播人才招聘启事的审批”。
  根据上述决定,市政府对《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的有关条款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具体内容包括:拟删去《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中涉及该项审批的第九条第二款、第三款和第三十二条,以及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相应的行政处罚内容。
  此外,将第四十条中的《行政复议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修正案草案》及以上说明,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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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