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立法草案

旗下栏目: 法制焦点 业界动态 热点案件 社会经纬 法制时评 地市司法 境外司法 立法草案 法规释义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审议情况的汇报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5
摘要: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审议情况的汇报 2004-4-25 17:17:04 ——2004年4月2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委员长会议上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审议情况的汇报

  2004-4-25 17:17:04


        
    ——2004年4月2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委员长会议上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07年行政长官和2008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决定草案接受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报告提出的建议,符合香港基本法,切合香港实际,既回应了香港市民的诉求,又体现了循序渐进的原则,是一个很好的决定草案,表示同意决定草案的内容,建议这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并且相信这个决定通过后,能够得到港人的拥护,对于香港的繁荣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对决定草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建议将草案第一自然段“并征询了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各界人士、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港方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制发展专责小组和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的意见”修改为“并在会前征询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香港各界人士、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香港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制发展专责小组的意见,同时征求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的意见”。
    二、建议将草案第二自然段“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应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修改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应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
    三、建议将草案第三自然段“第二任行政长官已增加到由8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修改为“第二任行政长官由8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
    四、建议将草案第三自然段“香港回归祖国以来,立法会中直选议员的数量已有相当程度的增加”修改为“香港回归祖国以来,立法会中分区直选议员的数量已有相当幅度的增加”。
    五、建议将草案第五自然段“立法会对有关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维持不变”修改为“立法会对法案、议案的表决程序维持不变”。
    六、建议将草案第六自然段“可按照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和附件一第七条、附件二第三条的规定作出符合循序渐进原则的适当改进”修改为“可按照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和附件一第七条、附件二第三条的规定作出符合循序渐进原则的适当修改”。
    此外,还对个别文字表述作了一些修改。 
 
 
  


 

法治动态检索

 

责任编辑:介子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