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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来源:新浪网 作者:介子推 人气: 发布时间:2014-01-05
摘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05-2-25 18:24:44 ——2005年2月2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乔晓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十届全国人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05-2-25 18:24:44


        
    ——2005年2月2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乔晓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刑法修正案(五)(草案)进行了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就草案有关问题进一步征求了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法律委员会于2月6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内务司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和军委法制局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2月22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针对实践中出现的一些新的应当给予刑事处罚的严重违法行为,对刑法作出修改补充是必要的;同时,就草案对刑法作出的五条补充修改提出以下意见:
    一、草案中关于破产欺诈犯罪和利用残疾人或者儿童乞讨牟利犯罪的两条规定,需要与企业破产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相衔接。鉴于常委会对这两部法律草案还在审议,法律委员会建议上述两条规定作为另一刑法修正案的内容与这两部法律出台时间相衔接。
    二、草案中三条关于信用卡犯罪和破坏军事设施犯罪的规定,有关部门提出,为适应惩治犯罪的需要,建议尽快出台。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赞成这个意见,认为这三条的内容是基本可行的,建议作为刑法修正案(五)先由常委会审议通过;同时,根据有些常委委员的意见,对草案作了个别文字修改。
    草案二次审议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调整修改,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二次审议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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