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5-17 20:02:43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我局组织制订的《纯碱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由编制单位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环境标准编制程序和要求,现将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后将有关意见于2005年7月31日前书面函复我局或标准编制单位。有关材料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上查询和下载。 联系方式: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 北京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100035 王明良 电话:(010)66556215传真:(010)66556213 中国纯碱工业协会 北京朝阳区北苑路180号1号楼804室,100101 底同立 电话:(010)64941492传真:(010)64944761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纯碱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纯碱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纯碱 标准 征求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 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碱厂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 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 连云港碱厂 自贡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双环化工集团公司 广东南方制碱有限公司 云南沾益化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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