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4-22 1:39:24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请各单位将书面意见于2005年6月30日前函复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或标准编制单位。 联系方式: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 王明良 电话:(010)66556215,传真:(010)66556213 地址及邮编:北京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100035 中国化工防治污染技术协会 周献慧 电话:(010)84885720 ,传真:(010)84885227 地址及邮编:北京朝阳区亚运村安慧里四区十六楼,100723 附件:1.有机磷农药排放标准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有机磷标准文本 3.编制说明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农药 标准 征求意见 函 附件一: 有机磷农药排放标准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 农业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沈阳化工研究院 中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环保所 江苏苏化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庆丰农化有限公司 浙江菱化集团有限公司 湖北沙隆达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农药厂 江苏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公司 浙江新安江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民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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