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7-19 20:00:28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我局组织制订的《皂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由编制单位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环境标准编制程序和要求,现将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后将有关意见于2005年8月31日前书面函复我局或标准编制单位。有关材料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上查询和下载。 联系方式: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 北京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100035 胥树凡电话:(010)66556216传真:(010)66556213 武汉化工学院 武汉洪山区雄楚大道693号,430073 刘大银电话:(027)87194946传真:(027)8719331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皂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主题词:皂素 标准 征求意见 函 抄送:中国环境标准研究所。 附件一: 《皂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一、 环保系统 湖北省环境保护局 陕西省环境保护局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 湖南省环境保护局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江西省环境保护局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贵州省环境保护局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 福建省环境保护局 辽宁省环境保护局 吉林省环境保护局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 天津市环境保护局 湖北省十堰市环保局 湖北省襄樊市环保局 湖北省宜昌市环保局 陕西省安康市环保局 陕西省汉中市环保局 陕西省商洛市环保局 河南省南阳市环保局 二、 企业名单 湖北百科皂素有限公司 湖北芳通皂素有限公司 湖北十堰纯阳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湖北天龙药业有限公司 湖北竹溪康辉化工有限公司 湖北竹山鸿声生化有限公司 湖北十堰方坤实业有限公司 湖北秭归楚城生化有限公司 陕西旬阳科威生化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汉中市振华生物技术公司 浙江仙居阳光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附件二:《皂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皂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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