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7-19 19:56:1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我局组织编制的《火力发电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已由标准编制单位完成征求意见稿,根据环境标准编制程序和要求,现将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提出意见,于2005年8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函复标准编制单位。 标准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敬红 电话:(010)84637722转2412 传真:(010)84636364 地址及邮编:北京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100029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火力发电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宁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辽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安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中国大唐集团环保处 国家电力公司环保处 河北电力试验研究所 华北电力公司 云南电力设计院 华北电力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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