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0-9 19:48:56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考核指标,更好地体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先进性和示范作用,我局组织修订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现将《“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征求意见稿)和《“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后将有关意见于2005年10月31日前书面函复我局。 联 系 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污染控制司 李蕾 戴祥 联系电话:(010)66556246,66556241 传 真:(010)66556244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1.“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征求意见稿) 2.“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3.“十一五”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二○○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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