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8-31 1:33:19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我局组织编制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陶瓷砖(征求意见稿)》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卫生陶瓷(征求意见稿)》已由标准编制单位完成。现将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提出意见,于2005年9月28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函复标准编制单位(有关材料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上查询和下载)。 标准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中日环境保护中心 刘尊文 曹磊 电话:(010)8465297584652970 传真:(010)84641997-8510 email:[email protected] 地址及邮编:北京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100029 附件:1.《环境标志产品要求 陶瓷砖(征求意见稿)》 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卫生陶瓷(征求意见稿)》 3.《陶瓷砖标准编制说明》,《卫生陶瓷标准编制说明》 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治动态检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