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8-10 15:26:00 安监总厅函字〔2005〕88号 为适应海洋石油迅速发展的需要,保障安全生产,我局组织有关专家于2002年对原石油工业部颁布的《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并在2003年初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 2003年下半年,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调整,《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和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实际,我局在《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起草了《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征求意见稿)》,拟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现将《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提出修改意见,于2005年8月26日前书面反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 联 系 人:罗音宇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邮政编码:100713 联系电话:010-64463038(传真)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海洋石油安全生产规定(征求意见稿)》 二○○五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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